1、太原市科技局 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 太原市科技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办公场所: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办公场所: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 就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业务,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 乙双方围绕破解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推进太原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目标,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第二条 双方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及监管机构对金融服务相关要求, 本着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 友好合作、 共同发展标准, 共同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业务。第三条 双方合作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且纳税关系在太原市, 符合太原市产业发展方向和转型
2、跨越发展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 资金支持含有自主知识产权、 较强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 很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严禁投向股票市场、 房地产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领域。第四条 甲方主动向乙方推荐优质和发展潜力很好科技型中小企业, 供乙方在开展金融业务和用户筛选时优先考虑; 主动为乙方提供科技教授咨询服务; 主动帮助乙方对甲方推荐用户进行监控并立刻反馈相关信息; 主动发挥政府部门协调作用, 为乙方提供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沟通机会, 并为乙方就当地中小企业相关事宜向甲方提供咨询。甲方并对乙方为所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对贷款所产生风险损失按一定百分比进行赔
3、偿。第五条 乙方结合本身服务于中小企业战略目标, 充足发挥在信息、 资源、 服务、 效率、 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 主动创新金融产品, 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 订单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 在发放贷款, 代剪发行票据、 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票, 培育拟上市企业等各个业务层面,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为企业提供高效、 快捷、 优质、 全方面金融服务。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基准利率, 结合市场原因给予优惠。第六条 甲、 乙双方同意与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定时、 不定时举行座谈会、 推介会等形式交流活动, 不停完善双方合作机制和模式, 共同促进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第七条 本协议自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