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研评审会议主持稿模版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报送相关要求 一、可研报告深度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深度规定要求编制,具体可参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出版的通知(计办投资201215号)文件,请业主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可研文本、投资估算、图纸等。 二、可研报告相关要件资料 (一)规划手续:可研阶段最低要求是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环保手续:可研阶段要求是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三)土地手续:可研阶段最低要求是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预审意见; (四)能评手续。可研阶段要求是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
2、或节能评估报告书等。 (五)稳评手续: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由各级维稳办组织审查批复 (六)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对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项目,需要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视行业和部门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七)矿产压覆手续。可研阶段要求国土部门通过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手续。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或水利部门有要求的项目要做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门批准。 (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证手续。项目建设根据水利部门要求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审批的,由水利部门审查批准。 (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手续。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要报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手续。 (十一)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涉及航道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由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航道审批手续。 (十二)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选址手续。需要提供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审批手续。 (十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开工前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手续:对部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由文物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开工前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手续。 (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五)其它特殊行业需要按照有关行业要求完成相关批复资料。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