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配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电、变电、配电等及其操作人员。 第三条 机修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供配电进行安全管理,安环部负责综合监督。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四条 从事供配电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都要认真遵守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了解安全规程、管理制度、记录及两票执行规定。第六条 变、配电值班人员分工要明确,任务、责任要交待清楚,各项措
2、施必须交底,严格交接班制度。第七条 严格执行操作权力,非电工人员不许乱动电气设备。电气作业人员有权制止超负荷运行、违章供电和冒险作业。第八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九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第十条 在检修工作前,检修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保留明显断开点,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第十一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并制定防止误碰高
3、压线的安全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第十二条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第十三条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线路停送电要有计划,并由专人负责联系,防止带负
4、荷停电。第十五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或让他人传话停送电。现场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停电联系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方可验电,然后在工作场所两端挂接地线。第十六条 供电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物资装备部,及时调查分析故障原因,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电。第十七条 保证电气设备及照明完好,暂时不用的电缆、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收拾入库,不允许到处乱扔乱放,保持现场整浩卫生。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第十八条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新建工程必须有正规设计,由物资装备部组织审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方案。第十九条 供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提交施工日志、自检记录等全部记录。第二十条 施工结束后,由物资装备部组织验收,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第四章 检查与试验第二十一条 供电线路应每季度巡视检查一次,各变电所应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二十二条 配电值班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高压设备应每周进行一次夜间熄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二十三条 供电设备及线路应按规程定期进行测试及试验。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要详细检查,不明确原因前不准试车操作。查明原因、处理事故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交事故报告。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机修部、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