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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doc

1、 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承办单位 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体育局、共青团宜昌市委 三、参赛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四、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5月1日至4日在宜昌市举行。 六、竞赛分组 (一)田径项目:男子组、女子组。 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

2、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0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项目:男子组、女子组。

3、 男子组、女子组(各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项目(共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 (五)武术项目(男子组、女子组) 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

4、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项目(共8项) 健美操(竞技组、大众组)、啦啦操两类。 1、健美操:竞技组设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大众组设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2-4级徒手、器械操(8至12人,男女不限)。 2、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12至16人,男女不限)、集体技巧啦啦操(12至16人,男女不限) 。 七、参加办法 (一)代表团团部 代表团团部由8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2人。报名参加3个以下项目比赛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由6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

5、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1人。 (二)田径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含医生),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每项限报3人。 (三)游泳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男、女运动员各6人。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每项限报3人。 (四)篮球、排球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五)足球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六)乒

6、乓球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各限报2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七)武术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类、短器械类、长器械类、对练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队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项目限报男、女各1对。 (八)健美操项目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8人。每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限报1队(人)。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认真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

7、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等级;属湖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中学生(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 (二)运动员经二级甲等(或以上等级)医院严格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赛者,并由运动员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学生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是经本地中学生运动会或单项体育竞赛选拔出的优秀中学生运动员。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湖北籍学生,并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专业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管理中心)履行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六)参赛运动员的

8、年龄规定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七)凡参加过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教体艺厅函【2013】25号)规定的所限定的体育竞赛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即从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 1、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2、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3、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4、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

9、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5、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6、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和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比赛; 7、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八)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

10、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U-17足球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以上赛事以正式印发的秩序册为准。但各代表团对此类参赛者,应在第二次运动员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比赛风气,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加强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主办单位将成立“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

11、最终处理意见。 (三)如对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异议,应按规则规定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书”应由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后方为有效。“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回。 (四)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按报名规定按时上报《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否则不予编排和参加比赛。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在本届运动会期间,凡是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

12、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名次及后续比赛资格,收回奖牌、奖杯,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违纪运动员的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省。 (七)举办单位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将各代表团各项目的报名表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体卫艺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在公示期间,“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所公示的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报名人数不足3人(含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并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

13、 2、田径项目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运动员的钉鞋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电子计时设备记录成绩。 3、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程》、《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篮球 1、根据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3个时,则取消比赛,如不足8个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报名参加比赛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湖北省第二届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篮球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抽签决定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排出小组内名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第1至第8名的名次。

14、 2、排列名次方法 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为0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胜者列前;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3、 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男子组比赛采用7号球,女子组比赛采用6号球。 (三)排球 1、根据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3个时,则取消比赛,如不足8个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报名参加比赛超过8个队(

15、含8个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抽签决定序号,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抽签决定各队的分组和小组序号),进行小组循环赛,排出小组内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两小组1、2名进行交叉比赛,胜队决冠、亚军,负队决3、4名;两个组3、4名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5—8名)。 2、决定名次办法 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名次。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若Z值相等,则按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

16、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弃权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3、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比赛均不使用技术暂停、自由防守队员。 (四)足球 1、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2、根据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不足3个队时,则取消比赛,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不足8个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报名参加比赛超过8个队(含8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种子队由主办单位确定,抽签决定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排出小组内名次。第二阶段:交叉

17、淘汰赛。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第1至第8名的名次。 3、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名次。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4、交叉淘汰赛时,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5、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18、比赛采用5号球,运动员比赛时一律采用布面胶钉鞋。 (五)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均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2、团体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增加附加赛的办法排出前8名。 3、单行比赛采用淘汰赛,每场五局三胜,11分制。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采用红双喜三星40mm白色球。 (六)武术 经抽签后,排定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

19、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3个及3个以下A级难度动作,必须选报3种不同类型)。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值。同一级别,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必须接不同的连接难度。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太极拳必须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套路比赛中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4、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注明难度分值的自选套路难度表(附表13)一式两份,应于2014年4月1日前分别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七)健美操 1、健美操竞技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

20、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年-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大众组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2-4级徒手与器械操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3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啦啦操两个项目的难度限定在四级或四级以下,比赛时按各单位所报级别评分。 2、团体赛。分别进行单人操(男子单人操和女子单人操)任选其一、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徒手操和器械操)任选其一、啦啦操(集体技巧啦啦操和花球舞蹈啦啦操)任选其一五

21、个单项的比赛。 报满以上五项预赛的名次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前列;得分数并列,三人操预赛名次列前者胜,(如仍相等,依次看混合双人操、啦啦操、全名健身操、单人操预赛名次列前者)。 3、单项赛。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包括全能、接力)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的项目,按实际报名的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

22、1计分。全能及接力项目加倍计分,计分办法不变。打破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者均加9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和省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破纪录和多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以此类推。 4、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均颁发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

23、女子组前8名。报名不足8队的,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对获得前3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三)乒乓球 团体、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队(人)的,则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录取名次。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短器械(刀、剑术)、长器械(枪、棍术)各录取男、女前8名,对练项目录取前8名。 2、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3、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在各单项

24、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4、按成绩分别录取各单项、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团体总分前8名。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对获得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名次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一

25、对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9-16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其余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优胜奖奖杯。 (二)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 田径、游泳总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 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9、7、6、5、4、3、2、1)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

26、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本届运动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若干名,具体办法另发。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3年12月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代表团,将《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附表1),一式两份,电子和纸质件分别邮寄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宜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第二次报名 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前分别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宜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报

27、送下列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一经正式报名,不得更改): 1、以电子和纸质件的形式报送《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报名表》(附表3-16)、《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和团部人员报名表》(附表17); 2、以纸质件的形式报送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附表2)和身份证复印件; 3、各代表团报项、报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代表团全体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和团部人员),贴有一张两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的存查表(附表18)。同时,报送代表团全体人员电子版的两寸免冠彩色红

28、底登记照片(分项目以代表团名称+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命名;代表团团部以代表团名称+名誉团长/团长/副团长等命名)。 4、每次报名(含第一次、第二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三)报到 1、团部组成人员、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2、各代表队报到时,需先交验运动员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等原件材料,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联

29、系方式: 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王保江,办公电话:0717-6448117,移动电话:13972605585,电子邮箱:twk306@ ,邮编:443000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 湖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缪胜杰,电话:027-87328005;电子邮箱:hbjyttwy@,邮编:430071,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单项竞委会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各项目的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各项目的裁判员应参加省组织的裁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承办单位择优录用。裁判员原则上由学校体育教师担任。 (二)技术代

30、表(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各项目主裁判原则上由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的裁判员担任,各项目裁判员原则上由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的裁判员担任。 十六、比赛经费 各代表团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七、其它事宜 (一)参加本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团部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二)为了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

31、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一次性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赛会期间,各代表团未发生一起违反赛纪和其它有关规定的事件,保证金退回。 (三)各单位自备3×2米代表团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运动会严禁使用兴奋剂。各代表团要切实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对参赛学生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表:1、湖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以下 各报名表简称)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男子篮球报名表 4、女子篮球报名表 5、男子排球报名表 6、女子排球报名表 7、男子足球报名表 8、女子足球报名表 9、男子田径报名表 10、女子田径报名表 11、男子游泳报名表 12、女子游泳报名表 13、乒乓球报名表 14、武术报名表 15、武术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 16、健美操报名表 17、代表团报名表 18、存查表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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