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8.43KB ,
资源ID:671342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71342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城镇违法生育治理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城镇违法生育治理实施方案.docx

1、 城镇违法生育治理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7年6月至20*年10月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专项治理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查城镇违法生育人员(包括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依法依纪处理违法

2、生育人员,从严处理新发生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三)揭露曝光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查对象是在2003年5月1日以后生育(收养)了二孩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包括国

3、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属于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清查重点是共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 清查范围。2003年5月1日以后城镇(非农业)人口(包括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再生育子女及其审批情况,非婚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收养)处理情况;2003年5月1日以前有违法生育(收养)事实在登记建制中应登记处理而未登记处理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至9月)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和组织各级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4、媒体,按照中央《决定》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进行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内容,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2、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会议、板报、标语、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动员基层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进行宣传。 (二)清查处理阶段(2007年10月至20*年6月) 1、清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5、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县(市、区)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汇总上报。本人申报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到2007年10月底止。凡主动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在处理时酌情减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底前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清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2007年12月底前要组织所辖各社区通过“数据大集中”工作,结合驻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登记情况,排查出本地的清查对象。省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在户外张贴,互联网公布,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等形式向社会宣传。省、

6、市、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并公示,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2007年7月底前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布。 2、公示。通过各种渠道清查出来的属于清查对象和范围的各类人员情况,应当在本单位、本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间为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公示有异议的,再进行调查核实,直至事实清楚为止。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名单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7、 3、调查。对在专项行动中清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人口计生部门应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负责,由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无明确管理单位的和非城镇户籍的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等社会公众人物,由现居住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要注重实事求是,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的同时作好

8、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问题一经查实,联合调查小组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调查取证结论及其处理建议送达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具有人事管辖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引起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的,省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或责成市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已经处理到位的不再追究,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依法依纪处理:对清查出的违法生育人员,按照《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是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9、律处分条例》、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纪委、监委、计生委《关于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晋纪发[2003]2号)给予党政纪处分。 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申报和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在落实党政纪处分时可以酌情从轻;对故意隐瞒、刁难调查人员,或上下串通,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影响调查的,应依法从严处理。 各级要做好案卷整理工作,要求一案一卷,编号归档。重大案件要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大众媒体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

10、育的先进典型,开展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 (三)评估总结阶段(20*年7月至10月) 各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20*年7月31日之前,向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本市关于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告。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专项治理行动应建立评估机制,加大平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全省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一)省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纪检组长、助理巡视员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负

11、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三)各市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这次全国统一组织的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将该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各级党委、政

12、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强迫命令,防止简单粗暴,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搞好协作,集体攻关。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财政、人事、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抓住典型,教育群众。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同时要加大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五)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来的违法生育情况不作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的依据,但清查工作及处理情况将列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7页 共7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