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方法步骤;职责权限;监督制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初步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4名,具体人数视方法步骤济发展情况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
2、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同时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拟在xx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
3、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农村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初步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2、逐步形成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4、,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群众民主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同时接受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 3、坚持依法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 四、方法步骤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
5、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4名,具体人数视方法步骤济发展情况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每年选举一次,任期一年,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选民的一半。选举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广大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为搞好选举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候选人提名阶段 1、候选人资格。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
6、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等。 2、资格回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帐员等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侯选人。 3、提名方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村党支部的组织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或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
7、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入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连同选举时间一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阶段:选举阶段 在选举当天要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位置设立主会场,明确检票、计票人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束后,应当场进行汇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大会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党委。 五、职责权限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职责: 1、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税
8、、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 2、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预算决算、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是否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等。 3、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是否及时、正确执行等进行监督。 4、对村干部廉
9、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3、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应予采购。 4、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对反映属实的,应在10日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5、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6、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开展对村民委员会财务
10、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7、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可给予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六、监督制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同时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 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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