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矿业集团或矿井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试行)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和矿区、矿井供电的安全、经济运行(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以及XX电业公司制定的电网调度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3、矿区(矿井)供电系统是指接入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障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运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4、电力调度是矿区供电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业务上受XX地区调度所管理,在矿区供电运行中行使指挥权
2、 5、矿区供电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矿降压站、各自备电厂必须服从电力调度的管理,各自备电厂同时按受地调的调度管理。 6、电力调度人员、各矿(公司)、各自备电厂的变电站值班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有关运行、检修、用电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办法,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遵守本办法。 二、 调度管理 1、矿区电力调度实行两级调度,即公司供电部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调);矿(公司)降压站、自备电厂电气监控。各级调度应设立专业管理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2、电力调度对各矿(公司)降压站(各自备电厂电气监控)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
3、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3、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一是在地区电业公司调度所的业务管辖内;二是矿区内部供电的范围内,对矿区、矿井供电: 依据矿区和各矿井主供电系统资源的配置,实现优化调度。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矿区、矿井和有自备电厂的发、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满足矿井、非煤正常生产对供电的要求。维护矿区、矿井供电的安全、经济运行,督促各自备电厂完成发、供电计划。 4、电调的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所辖矿区、矿井供电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供电系统调度管理
4、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矿降压站调度管理办法。 2)、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供电系统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组织编制和执行泰安、莱芜供电公司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组织实施矿区内部供电系统运行方式。 4)、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参与电网事故分析,负责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 5)、参与平衡调度管辖设备、地调许可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划进行检修。 6)、负责对集团公司矿区、矿井供电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以及通信和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技术指导。 7)、负责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规划编制工作。 8)、组织电力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
5、业务培训,对各矿降压站(自备电厂)调度值班员进行资格认证。 5、各降压站(自备电厂电气监控)的主要职责: 1)、执行电调(地区地调)的调度指令,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2)、及时向电调值班员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调度要求上报运行信息。 3)、负责馈出的各6KV、低压用户的调度管理,并对调度指挥的正确性负责。 4)、执行岗位各种规章制度、处理各规程规定可以自行处理的事项。 5)、负责本站供电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6、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1)、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凡接入泰安、莱芜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输电、变配电等相关设备,不论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如何,均应纳入电
6、调的调度管辖范围。 2)、集团公司电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其电源是从泰安、莱芜供电公司管辖的变电站供出的降压站(配电所)、各自备电厂降压站的110、35、6KV一次主接线的设备。 矿区内各矿与各自备电厂间各降压站(配电站)的110、35、6KV一次主接线的设备。 3)、各矿降压站(自备电厂)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馈出的各6KV、低压用户或下一级变配电所;自备电厂厂用电系统。 4)、列入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其接线方式和设备等改变一经确定后,要报相应的调度机构备案。 7、调度管理制度 1)、电调值班员是集团公司矿区、矿井供电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受地调值班员的调度指挥,正确执行
7、调度指令和对各矿(公司)、各自备电厂正确发布调度指令。 2)、各矿(公司)和各降压站(自备电厂电气监控)的变电值班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电力调度值班员的指挥。 3)、除集团公司机电专业领导和供电部部门领导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集团公司领导和机电专业领导对电调的有关业务指示,应通过电调业务负责人转达。 4)、调度系统的值班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5)、电调调度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地调批准,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6)、各矿(公司)降压站、自备电厂电气监控的变电值班员、各发电厂值长,应书面报电调并经认证后,方可
8、担任调度工作。 7)、电调调度员只对认证后的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无调度认证资格的值班员无权受理调度指令。 8)、电调值班员对调度认证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进行调度联系时,应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自报姓名、作好记录,复诵无误,双方应录音。 9)、矿井降压站、内部供电降压站(配电站)、自备电厂的设备发生异常,值班员应立即向电调值班员汇报,涉及一次主接线的设备,由电调向地调汇报。 10)、矿井降压站、内部供电降压站(配电站)一次主接线的设备,未经电调值班员许可,值班员不得自行改变运行方式(但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除外);自备电厂一次主接线的设备和发电机组,其运行状态的改变在汇报地调的同时也向电
9、调汇报,并对内部供电运行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后方准操作。 11)、矿井降压站、自备电厂的调度认证值班员应及时向电调汇报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电调;自备电厂的同时向地调汇报。 12)、矿井降压站、自备电厂的调度认证值班员,接受电调值班员的指令时,必须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正确迅速执行。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其后果由受令值班员或支持该受令人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负责,并报有关领导调查处理。如受令人对调度指令有疑义,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如发令人仍重复指令并坚持受命人执行时,如执行该指令确会严重威胁人身、设备或内
10、部供电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报告发令人所在处室负责人。 13)、下级调度机构所处地区遇有恶劣天气时,应主动向电调值班员汇报。 14)、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进行处理: (1)、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调度管辖设备运行状态。 (3)、故意违章操作。 (4)、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 对上述行为,集团公司电调的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同时取消违反调度纪律者的调度认证资格,如违反者诚恳认识其错误在六个月后提出申请,经电调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获得调度认证值班员资格。 8、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管理。 1)、变配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
11、必备条件,经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2)、设有监控中心并负责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远方监视、遥控操作及规定事故处理;维护操作队负责无人职守变电站的设备巡视与维护、现场操作和事故处理。 3)、调度操作联系: (1)、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电调值班员或调度认证值班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2)、需要维护操作队员方可完成的操作,值班员将该站所有指令下达至维操队。 (3)、维操队接到调度预发的操作指令后,对有操作的变电站均应安排维操队按时到达变电站完成操作任务。 (4)、维操队员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交换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4)、异常及事故处理
12、 (1)、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地向调度认证值班员报告有关无人值守变电站的保护动作、断路器跳闸、自动化通道中断及设备异常情况,并立即通知维操队检查巡视现场设备。一般情况下,调度认证值班员应接到维操队的现场汇报后,方可进行该站下一步的操作。 (2)、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维操队员、监控中心值班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或事先制定的誂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值班调度。 9、运行方式 按地区电业公司调度所规定的各矿矿井电源线路、各矿降压站和各自备电厂一次主结线运行方式,由电调具体组织实施。对矿区内部供电,按月编制,并应满足调度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矿(公司
13、自备电厂)年度运行方式应于年前下达,明确规定各矿矿井降压站的电源线路(主变压器)的主用、备用回路名称,运行编号;计划性检修倒用回路名称、运行编号; 2)、矿区内部供电按月编制。根据东部矿区有关内部供电形成的配置编制线路和降压(配电)站运行方式,计划性检修倒用回路名称、运行编号。 3)、内部供用电月度计划。 4)、矿区供电、矿井供电运行方式由集团公司电调的主管部门分管生产的审核,负责人批准。 10、各自备电厂的调度:电调值班员对各自备电厂调度发电运行情况,调度日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并作好统计汇总。 11、检修管理 1)、线路(设备)检修坚持“积极预防、计划检修”的原则。矿区电网内主要
14、发、供电设备实行计划检修,做到统一安排,互相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2)、每年两次对集团公司管辖的110KV、35KV、6KV线路进行全面检修清扫。春、秋季各线路检查清扫、检修计划由华新公司根据线路状况和上次检修情况提出检修书面安排意见,在每月10日前报供电部。由供电部审定,从泰安、莱芜供电公司所辖变电站配出的线路经地区电业部门审批后下达线路检修计划,并同时通知各矿(公司、自备电厂)。 华新公司按批准的线路检修计划组织实施,并按《线路停电申请单》提前两天报电调办理停电手续。 3)、各矿降压站(各自备电厂)每年的例性检修,应在计划性检修前的上月10日前报供电部并进行平衡、统一安排。对接于线路
15、上的设备或对应线路侧的设备原则上应在线路检修时一并安排。 各矿(公司、各自备电厂)按批准的降压站(配电站)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实施,对接于线路上的设备并按《线路停电申请单》提前两天报电调办理停电手续。 4)、电调值班员在接到《线路停电申请单》后,对停电申请的检修线路(设备)、检修内容、起止工作时间、联系人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检修期间的运行方式作出安排,经审核后由有权批准人签发。从泰安、莱芜供电公司所辖变电站配出的线路由电调值班员提前一天报地调办理停电申请。 5)、矿井电源线路停电原则要求:调整运行回路负荷(运行电源线路不停电倒备用回路);检修线路的矿(公司、自备电厂)降压站电源进线停运;上
16、一级电源出线停电。 在确认停电作业线路的两侧做安全技术措施后,由停送电联系人和电调当值值班员在《线路停电申请单》签名,并发出停送电作业对牌。对矿(公司、自备电厂)降压站的设备由电调电话通知调度认证值班员。 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接到电调当值值班员的允许作业后,必须安排采取保证电气作业人员的措施后,才可组织检修作业。 在完成电气作业任务和撤除措施后,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向电调值班员汇报,持用停送电作业对牌的向电调值班员交回对牌的另一半,线路停电作业工作结束。 矿井降压站进线开关配合线路停电作业有检修工作时,电调值班员及时调度检修进度,只有在按检修工作内容完成后,方告线路停电作业工作结束。 停电线
17、路(设备)的恢复供电采取与停电逆顺序的步骤完成。 6)、计划检修不能按时竣工,应向电调值班员提出延长申请,从泰安、莱芜供电公司所辖变电站配出的线路由电调值班员向地调申请延长停电时间,延期申请一般在停电作业工作量过半前提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工期过半后提出: (1)、气候突然变化; (2)、检修过程中发现重大设备缺陷。 7)、临时检修和配合性检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严禁未经电调值班员同意擅自在电调调度范围停运的线路上进行电气作业。 8)、降压站设备检修完毕,除按要求恢复设备状态外,还应将因设备检修而影响自动化和通信设施恢复至正常状态。 12、矿区(矿井)内部供电汛期的稳定运行 (
18、1)、有自备电厂的矿井,在汛期强雷电天气期间,主动地采取防矿井电源线路和电网停电措施,以减少因并网电源出现问题带来的损失。 (2)、各自备电厂应制定一旦出现矿井电源线路和电网停电能脱网运行,维持矿井和自备电厂不停电的运行方式和措施。 (3)、初步具体措施为:要做到线路保护装置装设齐全、做到整定合理,适时适当放宽低周保护定值;并在强雷电来临前在电厂组织运行上,调整发电上网小电流运行,矿井安排提人绞车不运行、其它大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稳住用电负荷,实现相对稳定运行。 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的运行 1)、各矿(公司、自备电厂)降压站每年必须进行继电保护例性整定试验,其保护定值的计算、试
19、验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运行中的电源线路和设备保护跳闸停电后,值班人员向电调值班员汇报保护动作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4、矿区(矿井)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在集团公司处置矿井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处置矿井电源停电事件,具体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供电部电力调度)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电力调度应执行《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泰安(莱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订意见。 三、调度操作 1、操作原则 1)、矿区
20、矿井、自备电厂)各降压站内的一次主结线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经电调值班员的同意后方可执行;自备电厂的倒闸操作同时接受地区调度的调度指令,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2)、矿井、各降压站的6KV配出和下一级变配电所的停送电,由各矿降压站调度管辖。 3)、电调值班员在指挥操作时应保证人身、设备和内部供电系统的安全,指挥操作前应充分考虑: (1)、运行方式的变化是否会失去供电电源;矿区内部供电运行方式的变化引起潮流、电压、频率变化,设备是否会过载,必要时进行安全计算分析。 (2)、保护装置的整定与投退方式。 (3)、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和运行方式变化后的事故处理措施。 (4)、正常情况下,
21、保证检修设备按计划时间开工。 2、操作制度 1)、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制度,在执行方式上有两种;一种是在正常情况下的倒回路和有计划性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由操作值班员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票的内容逐项完成操作;在电气设备和馈出线路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两票)和技术措施。另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在值班员接到电调或工区负责人的调度指令下,由值班员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按正确的操作步骤(事故预想和恢复供电措施)进行停、送电操作,事后再作记录。 2)、电力调度对矿区(矿井)降压站的停送电操作指令采取电话下达并作录音备查,并对其现场的操作过程电话
22、调度作“内部线路停送电程序单” 记录备查,对泰安、莱芜电业公司所辖变电站馈出的电源线路作“电力调度停送电程序单”记录备查。 3)、操作指令的执行: (1)、操作指令的执行应遵守发令、复诵、录音、记录、汇报等制度。电调值班员在下达指令前应认真核对需停、送电降压站设备接线运行显示画面。 (2)、按 “内部线路停送电程序单” 逐项操作指令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 (3)、降压站值班员根据电调值班员下达的操作指令,按要求填写倒闸操作票。电调值班员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降压站值班员对现场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4)、降压站值班员以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
23、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电话振铃,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接电话,如电话内容与操作无关则继续操作。 (5)、电调值班员只有在得到降压站值班员执行操作指令完毕的完整汇报后,该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4)、设备接线显示图应与实际相符,操作执行后应及时校对其显示状态。 5)、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和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操作。 3、自备电厂并列与解列操作 各自备电厂的并列与解列在征得地调的同意下并符合并列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电厂的受电电源来自矿降压站的,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矿降压站侧作为并列操作点。 4、线路停电的操作顺序为停下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时顺序相反。 只有在线路可
24、能受电的各侧都有明显断开点时,才允许线路转为检修状态。 检修后相位可能变动的线路必须核对相序。 5、线路停、送电时,送、受侧操作顺序: 1)、自备电厂与降压站间联络线停电时,一般先停电厂侧,后停降压站侧。恢复供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2)、110、35KV线路和6KV及以下线路停电时,一般先停受电侧,后停送电侧。 3)、降压站间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可不分先后。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尽可能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恢复己停电用户的供电,尤其是矿井降压站、非煤业有一类负荷用户的降压站
25、发电厂厂用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2、电调值班员在事故处理时,应做到情况明、判断准、行动快、指挥正确。 3、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值班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电调值班员汇报下列情况: 1)、掉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掉闸时间;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故障录波及测距; 3)、表计摆动、频率、电压、潮流变化及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4、电调值班员根据事故单位值班员汇报的情况,按“新矿集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 (1)、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准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矿井停电事件状况; (
26、2)、按受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矿井供电电源停电事故处理; (3)、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电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4)及时将矿井电源停电有关情况向泰安或莱芜地区调度所汇报。 5、系统发生事故时,电调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应指导、监督电调值班员处理事故,必要时可解除值班员的指挥权,指定他人或亲自指挥事故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被停除指挥权的值班员在事故处理中不承担责任。 6、事故如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值班员进行处理,接班值班员应协助交班值班员处理事故,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7、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员应按规定汇报,并于8
27、小时内填写事故记录。 8、电网频率异常及处理 当电网频率突然超出50HHZ的正负0.5%时,立即向地调汇报,并服从地调的指挥采取措施将频率恢复到50HHZ的正负0.5%以内。 9、电压异常及事故处理 (1)、电网供电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的正负5%,时间不超过1小时;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的正负10%,时间不超过30分钟。当出现供电电压超出规定正常值的范围内,电调值班员立即向地调汇报,先由电网运行采取措施使电压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对矿井供电的发供电系统有调整手段的可配合调整。 (2)、当仅是局部供电的电压偏高或偏低时,除调整容性无功
28、外,可通过调整供电变压器电压调节端调整电压。 10、线路停电事故处理 线路断路器速断保护动作跳闸,一般在进行巡线并消除事故点后,方可联系恢复供电。 线路断路器过流保护动作跳闸,在安排线路巡线的同时,也要安排相关的降压站查找有无故障点,在确认消除事故点后,方可联系恢复供电。 11、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运行中和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如出现发热等异常,应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异常。 12、主变压器事故处理 1)、运行中和主变压器过负荷或出现温度报警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 2)、主变压器断路器跳闸,应按下外原则处理: (1)、主变压器的主保护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立即倒
29、用备用主变压器供电,其保护切除的主变压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电。 (2)、主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在确认变压器本体无异常时,可试送一次。 13、35、6KV系统接地异常处理 1)、矿井降压站供电的35KV电源出现接地时,由值班员向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再由电调值班员向地调汇报,并配合查找故障范围,消除接地故障。 2)降压站供电的6KV系统出现接地时,由值班员向工区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汇报,并根据接地监测装置的动作或指示状态,迅速查找故障点,采取措施消除故障点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4、电力调度监测系统和通讯系统故障时的处理 电力调度监测系统或通讯有异常,无法监视降
30、压站(自备电厂)运行状态时,电力调度专责维修人员尽快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恢复其功能。 五、罚则 1、降压站(自备电厂电气监控)的变电值班员、各发电厂值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调度管辖设备运行状态。 (3)、故意违章操作。 (4)、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 除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进行处理外,每有一次对本人罚款100元,并对所在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2、电调值班员违章指挥造成矿井停电事故每有一次对本人罚款200元,并对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罚款100元。 3、降压站(自备电厂电气监控)的变电值班员、各发电厂值长有
31、违反本岗位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电调值班员有违反本岗位的行为,除按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另按部门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录一:调度值班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 附录二:矿井(区)降压站和电源线路运行方式一览表 附录三:线路停送电申请单 附录四:电力调度停、送电程序单 附录五:电力调度调度术语 附录六:新矿集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07年7月20日 附录一: 调度值班制度 1)、电调值班员是矿区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和事
32、故处理的指挥人,正确执行地调指令和上级指示,并与全体运行人员密切合作,以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考虑系统运行方式。遵守劳动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3)、电调值班员应按预先排定的轮值表值班,特殊情况下经调度负责人同意可以换班,但不得连值两个班。 4)、电调值班员不应用调度电话谈论与调度业务无关的事和转接电话。 5)、调度值班室系生产指挥场所,应保持肃静、整洁。 6)、上级领导、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和通讯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调度值班室,其它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己完人员不得滞留电调值班室。 7)、值班室内
33、各种资料、用具、文件等不得随意拿出室外或转借他人,如需要外借时,经许可后允许并负责收回。 8)、值班员在值班前不得饮酒。离开本岗位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内的再上岗时要熟悉情况,方可正式上岗,离开一年以上的,应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调度交接班制度 1)、交班调度员应完成本值内的全部工作,在交班前半小时内检查本值内工作完成情况和准备向接班人交接有关事项。 2)、在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调度指挥时,需待事故处理或调度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 3)、接班值班员应在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调度值班室准备接班,做好下列工作: (1)、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检修申请、运行调度记录、地调
34、和上级指示,了解系统运行状态和前几值发生的重大事项、各种操作、检修工作、事故情况,了解本值内检修计划、操作项目等。 (2)、核对调度屏幕显示画面,检查报表记录和调度值班室内各种设备。 4)、交、接班调度员作好交、接班准备后,双方作口头交接有关事项: (1)、矿区、矿井降压站、自备电厂运行和调度及调度汇总情况; (2)、本值与上值发生的异常和事故情况及处理进展; (3)、本值内的操作指令下达及进展; (4)、上级指示、有关文件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5)、调度监测运行情况。 接班调度员应认真听取交接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询问,把情况了解清楚后方可同意接班。接班调度在交接簿上签名,交班调度员签名后方可离开值班室。 5)、调度员应按时交接班,如果接班调度员届时未到或有不适宜值班的异常情况,则交班调度员有权拒绝交班并继续工作。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