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 南 移 动 传 输 网 设 备 维 护 规 程 (暂 行)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工程部 2001年11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维护组织…………………………………………………4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4 第二节 维护工作的业务领导关系…………………………6 第三节 维护责任划分………………………………………7 第三章 维护工作
2、的基本制度……………………………………8 第一节 各级岗位责任制……………………………………8 第二节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9 第三节 软件管理制度………………………………………10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11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12 第六节 备品备件和仪表工具的管理………………………13 第七节 工程随工和验收制度………………………………14 第四章 设备管理…
3、………………………………………………15 第一节 通则…………………………………………………15 第二节 设备管理……………………………………………15 第三节 设备的更新和改造…………………………………16 第四节 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和管理……………………16 第五章 传输系统和电路的维护…………………………………18 第一节 通则…………………………………………………18 第二节 传输系统的实时监测………………………………18 第三节 周
4、期维护检测………………………………………19 第四节 SDH 传输系统维护…………………………………21 第五节 障碍处理……………………………………………23 第六章 传输线路的维护………………………………………25 第一节 通则…………………………………………………25 第二节 线路维护的职责……………………………………25 第三节 线路维护内容………………………………………26 第四节 长途线路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28 第五节 障碍处理和程序……………………………………30 第七章 W
5、DM传输系统的维护…………………………………32 第一节 通则…………………………………………………32 第二节 光放大器站…………………………………………33 第三节 WDM系统终端站……………………………………34 第四节 光通道、级联的光通道……………………………35 第五节 系统性能测试………………………………………36 第六节 障碍处理和程序……………………………………39 第八章 质量管理………………………………………………41 第一节 质量统计与分析……………………………………41 第二节
6、质量监督检查………………………………………42 第三节 质量考核评定………………………………………43 第九章 机房管理和安全保密…………………………………45 第一节 机房的一般要求……………………………………45 第二节 安全保密规定………………………………………46 附录一:可靠性维护管理考核指标(摘录)…………………48 附录二:数字传输系统维护测试表……………………………56 附录三:数字传输系统STM一1、VC一3、VC一4 的投入业务限值………………………………………63 附录四: WDM
7、系统光接口指标…………………………………65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传输设备主要系指移动电话网网元间中继传输所使用的有线数字传输设备。传输网除支持话音业务外也支持其它业务。 第2条 为保证传输网的通信畅通,有效地实行对传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程。各分公司传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均应遵照本规程执行,并需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3条 传输设备维护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证传输网的高效和可靠运行,保证设备性能符合维护指标要求; (2)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引起的损失; (3)确保机房环
8、境符合要求,保持设备完整、安全、清洁和良好; (4)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维护效率,合理使用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4条 为适应移动通信发展的需要,传输系统应当运用不中断业务的监测方式,实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和集中管理,实行无人或少人值守,辅以必要的周期检测,以实现网络的实时跟踪和实时调度,提高通信网的可靠性,改善传输网的运行效能。 第5条 本规程维护技术指标的依据为《SDH同步数字通信系统维护技术指标》,本规程中的维护指标不作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及验收的标准。 第6条 分公司各级管理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牢记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并作为独
9、立工作的必备条件和考核奖惩的内容。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工程部负责全省移动通信传输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传输的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各类移动传输设备、电路、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制定全程全网业务领导、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2.掌握全省移动传输网的通信质量状况,分解落实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全省传输设备、电路、系统及网络运行情况,找出质量下降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保
10、证设备运行完好,电路合格畅通,系统运行正常; 3.对传输重大障碍、严重阻断,要积极督促、协助相关单位尽快处理,并向集团公司报告。事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网。对分公司反映的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并答复相关分公司;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组织组巡工作,定期对分公司通信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形成通信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 5.组织经验交流,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及先进经验,对现有设备进行挖潜、革新、改造; 6.下发电路调度单进行电路调度; 7.负责制
11、定各项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全省移动传输网的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8.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10条 分公司网络部是本地移动传输网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其职责是: 1.对运行维护中心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调度,并协调好各个中心的关系,确保整个传输维护体系运转正常,提高全网的运行效率; 2.协调维护部门与建设部门间的配合工作,组织维护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设备,行使进网否决权: 3.通过下发电路调度单进行电路调配工作; 4.做好维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分析工作,对运行维护中
12、心的维护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和奖惩; 5.审批运行维护中心的维护费用和更新、技改费用; 6.参与本地传输网的规划、扩容方案的制定及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为主管部门提供中继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提供网络调整方案及改进网络质量的措施和建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11条 运行维护中心负责本地网传输设备、线路和放置在本公司的一、二级干线设备、线路,运行维护中心下设传输维护班组,由传输维护班组负责传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12条 运行维护中心的职责是: 1.实时监测本地网传输系统的运行和设备状况,实时收集传输系统的各种告警信息,正确进行监控维护操作;
13、 2.负责制定传输设备障碍处理流程,并组织对各类障碍的查修,负责制定紧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传输设备维护作业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电路性能符合指标要求,提高电路可用率、设备完好率; 4.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电路调配; 5.提出传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6.认真完成各项质量指标,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技术、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维护经验交流; 7.参与传输工程引进技术规范书的讨论、技术谈判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各类传输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文件的收集、管理、
14、归档工作; 9.监测机房环境,保持环境状况符合要求,保证机房和设备安全; 10.提出备品、备件和仪表计划,认真管好、用好备品、备件和仪表。 11.指导、支援并检查机房的值守工作,对无人值守机房进行定期巡查; 12.当确认障碍发生在电缆或光缆时,及时通知线路维护单位,并做好抢修配合工作。 第二节 传输维护工作的业务领导关系 第13条 分公司网络部统一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各维护中心的工作。传输网发生严重障碍和通信阻断时,由网络部上报省公司并统一调度协调,全面指挥。 第14条 处理障碍时,运行维护中心应首先检查本区域所属设备和维护范
15、围,在确认所属设备正常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维护中心和部门,并报告分公司网络部。 当障碍处理涉及两个部门时,应以一个部门为业务领导,并为此规定如下: 1.传输与交换之间以交换为业务领导; 2.传输与非话之间以非话为业务领导; 3.传输与线路之间以传输为业务领导; 4.长途传输与本地网传输之间,以长途传输为业务领导。 第三节 维护责任划分 第15条 传输设备维护与线路维护之间的责任划分:光缆传输以进入ODF(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归运行维护中心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属于线路维护范围。
16、 第16条 传输与交换维护中心之间的责任划分:以进入传输机房的第一个DDF(数字配线架)端子为界,DDF及DDF以内归传输维护班组维护;DDF以外归交换维护班组维护。 第17条 传输与非话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如非话业务使用传输设备或经由传输机房时,如为光缆按ODF划分原则划分,如为电缆按DDF划分原则划分。 第18条 传输与电源空调维护中心的责任:电源馈线以进入传输机房的第一个终端点为界,终端点以外归电源空调维护中心维护;终端点以内归传输维护班组维护,传输机房内的地线装置依同样原则划分。 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19条 运行维护
17、中心传输主管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传输设备的维护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2.组织制定和落实传输维护班组的各项维护作业计划、抢修计划、技术维护措施,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组织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4.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实施电路调度; 5.及时了解传输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通信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通信质量情况; 6.发生通信严重障碍或通信阻断时,应到现场指挥处理,尽快恢复通信,事后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7.组织
18、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组织对所属班组和维护人员进行考核,调动维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20条 传输班长职责: 1.协助传输维护主管负责传输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上报、落实维护班组各项维护作业计划、更新改造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维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通信质量; 2.组织贯彻维护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各项规定; 3.制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考核指标的计划和措施,掌握传输设备的质量状况,抓好质量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 4.负责整理、审查设备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和原始记
19、录的完整准确; 5.参加严重障碍和通信阻断的处理,认真执行调度方案,及时抢通电路: 6.参与有关新建、扩建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组织随工监督和验收。 第21条 监控机房值班员职责: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传输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集中监控;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时观察监控设备有无告警,若发现异常情况,应马上作相应处理。遇严重障碍时及时报告,并核实告警信号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维护中心在班长指挥下及时诊断与排除障碍; 3.监控室值班人
20、员作为传输设备运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 4.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以及各种规定的记录; 5.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安全保密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6.巡视设备与环境安全,保持设备与环境清洁,在值班期间对设备与环境安全负责; 7.完成维护作业计划和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22条 为保证传输系统维护工作有秩序地进行,运行维护中心所属监控机房,有人值守机房,应健全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监控机房必须实行全天24小时连续值班,每班值班人员在二人以上时,应有一人为值班班长。 第23条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
21、下班,非经批准不得调换班次和离开岗位。值班时不得作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24条 交接班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上下衔接。值班期间的设备变动,电路调度,上级通知,下级报告及未了事宜,均应记入值班日记并交接清楚,机房仪表、工具、材料等亦应清点交接。 第25条 在交接班时,如发生严重障碍或通信阻断,暂不进行交接,交接班人应协同处理,待通信恢复或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 第三节 软件管理制度 第26条 系统软件应有一份以上备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其参数。要变更参数时,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由专人操作并有2人在场,变动后应在值班日志中作好记录并及时通知
22、相关部门。 第27条 定时采集和分析监控系统的各类信息数据,掌握运行状态。一旦出现故障情况,维护人员应能快速利用监控系统进行故障的判断和分析,并迅速排除故障。对非故障性的有效告警及用户申告也应迅速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28条 系统操作应注意: 1.未经批准许可,不得进行使电路中断(包括瞬断)的操作; 2.不得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不得输入使用与本维护工作无关的软件数据; 3.利用系统进行主、备用倒换等重要操作时,均应有2名值班人员在场。需进行数字电路业务处理时,应按业务处理规则的规定进行; 4.系统的运行数据至少每月重新复制一次,
23、并存档备用。对实时监测的告警信息和传输损伤信息,应按日读出,对历史告警信息不得随意清除,并将按月读出的信息和统计分析,用磁盘保存至少一年。 第29条 系统安全管理分为四级,不同等级的用户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第一级用户有最高管理权限,高级用户拥有低级别用户的所有功能。 1.第一级为系统管理用户:负责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可以进行网络控制、各级用户口令设置、增加、修改或删除用户及日记管理等安全管理操作; 2.第二级为系统维护用户: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可以新建或删除较低级的用户,并将修改和维护电路、设备的权限授予级别较低的用户,并可访问和备份管理信息库中的数据,修改告
24、警等级; 3.第三级为系统操作用户:此类用户负责电路的维护,可以新建或拆除电路、处理告警、选择配置、进行故障管理等; 4.第四级为系统监视用户,此类用户只能对系统告警状态进行监视,观察浏览各种性能监测结果以及对各种报告的访问结果。这些操作均以查阅为主。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30条 分公司网络部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下达下一年度的维护作业计划要点,运行维护中心在十二月十五日前具体排定作业计划和测试项目、测试周期与时刻,并上报网络部批准后执行。 第31条 维护作业计划一经下达,必须切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如业务需要,自然灾害)不能完成计划进度,由分公
25、司网络部督促运行维护中心另行安排,限期完成。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32条 传输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项目: 1.传输网络图、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接线图等; 2.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 3.机房布线系统图,机房平面布置图,包括通信线缆、信号电源、电力及照明、业务联络等各种布线系统图; 4.传输资料应包括:通道组网图、设备配置、开放通过地点、沿途各中继站名、所用光纤种类等; 5.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维护指标体系、责任制度、工作细则、操作方法等,以及关于上述规章制度修改补充文件; 6.设备及仪表的机历卡
26、和固定资产卡; 7.主要仪表、仪器包括计算机的说明书和使用手册; 8.其他工具书籍或技术文件等。 第33条 原始记录的项目: 1. 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2.值班日记和交接班簿; 3.障碍记录和质量统计分析资料; 4.维护作业计划和设备、电路的测试、检修记录; 5.DDF架、ODF架、电源分配柜等的资料和其它原始记录(包括已开放电路路由、标签等); 6.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第34条 维护工作中必要的联络电话资料: 1.本班组所属传输机房电话号码,本班组人员名单住址和
27、电话号码; 2.本公司领导和维护主管、相关中心和部门及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3.各交换机房电话号码和交换机房主管中继线的人员名单; 4.本地的火警、匪警等应急电话号码; 5.全省传输机房电话号码。 第35条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 1.维护中心的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应完整齐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 2.各机房应具备维护工作所需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3.不得随意携出机房,如确因需要临时借出时,应经领导批准同意,由值班人员登记,按时归还; 4.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抽页、涂写,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5
28、.设备调动时,相关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 第36条 凡集团公司及省公司规定的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等,均应按季分月存档管理,集中存放,能够实现电子存档的由计算机磁盘保存,保管期至少二年。其中光缆系统运行状况报表、按年度统计的质量统计分析表及重大故障事故的处理、修复记录应长期保存,不得销毁。传输网应逐步实现传输网维护工作和技术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建立相应的数据资料库。 第六节 备品备件和仪表工具的管理 第 37 条 维护用的各类仪表和工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仪表的附件、测试线、电源线和使用说明书等均应保持完整。
29、 第38条 仪表和工具如无必要不得带出机房,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作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39条 仪表应经计量部门按期进行计量检验,未经计量检验合格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第40条 维护人员应按照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仪表,维护人员应参加必要的仪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41条 贵重仪表应定期通电检验,所属附件和说明书,计量结果、故障及维修情况均应予以登记。仪表有故障时,不得擅自修理。 第42条 为缩短障碍历时,机房应配置备用机盘和建立备盘管理卡片,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重要备盘要统一安排时间检查(每年应有一次)。新建
30、工程的备用机盘在移交时,应由工程部门协同维护部门上机检查,以确认功能是否完好。运行维护中心和机房应配置各种规格的熔丝、尾纤、高频跳线等备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节 工程随工和验收制度 第43条 运行维护中心对各类传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应派员参加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和验收的全过程。 第44条 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维护部门所派的工程随工人员的职责是代表公司,及时了解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代表维护部门配合工程施工。随工人员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的操作等。并应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45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所在移动
31、公司的各项生产维护的规章制度,尤其在运行业务的机房施工时,更要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值班负责人的意见,确保通信安全。 第46条 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维护部门应认真把好工程验收质量关,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条款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测试应有工程随工人员评定意见,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时解决,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资料要登记汇编造册,妥善保管。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通则 第47条 传输设备是完成通信传输任务的物质基础。凡是已经开通投入运行的主备用设备、将投入业务运行的设备,均属维护管理的范围。
32、 第48条 各类传输设备在工程施工合格,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在相应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应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49条 各维护单位对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准为: 1.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电气和传输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要求; 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设备清洁; 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第二节 设备管理 第50条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传输设备主要
33、包括:光终端机、光中继器、电端机(各级复用设备)、交叉连接设备、基群复用设备、保护倒换设备、业务联络设备、光纤分配架(ODF)、数字配线架(DDF)以及监控设备等。 第51条 传输设备的调拨、停用、报废、拆除、转让等由省公司负责统一管理。 第52条 各类传输设备,工程验收时,应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清点核查相关备件、图纸、资料等。投入业务运行后,无论主、备用设备、待调设备和代维设备等均应保持其应有性能。备用盘、附属器件、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均应完整无缺。 第53条 传输网络结构,传输系统和传输设备的局向和路由等不可随意改变,传输网必要的局部调整,可由运行维护中心制
34、定方案,逐级向上汇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 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第54条 设备经长期使用,与同类设备相比障碍较多,质量下降,维护作业不可修复时,可予更新。传输网络的发展和调整,传输设备的技术进步,某些传输设备已在传输网内由其它技术先进的设备和系统取代时,可予停用。 第55条 设备更新前,运行维护中心应对设备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提出更新的理由和依据,编制详细计划,报运行维护中心,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设备的停用应由运行维护中心提出报告,经网络部批准后执行。 第56条 设备更新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和技术测试,其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与工
35、程验收相同。 第四节 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第57条 为实现数字传输系统的集中维护和集中管理,应设置集中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有较完善的功能。 第58条 传输设备应有完善的紧急(即时)告警和非紧急(延迟)告警功能,机房应有集中告警设施,并可向监控系统提供各项告警信号。 第59条 监控管理系统的基本配置:由服务器、工作站、本地终端、打印机、路由器等组成。 第60条 监控管理系统应支持三种基本配置: 1.具有远端工作站和本地终端的配置; 2.应能配置成1+l保护工作方式,并支持远端工作站和本地终端的配置;
36、 3.本地维护终端的配置是一种便携式计算机,可直接连接在网元上,监视网元工作状态,并用于设备开通前初始化参数的配置和输入及单个网元的日常维护。 本地维护终端独立于监控系统,但对网元的管理必须由网管系统授权。 第61条 监控系统硬件和软件平台的要求应符合相关集中监控规范的要求。 第62条 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应有保护倒换设备和必要的备用系统。 第63条 为测试调度方便,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应配备:光配线架(ODF)、数字配线架(DDF)。光衰减器必须装在设备的接收侧,活动连接器应适配可靠。DDF应集中装置,并宜形成统一,便于维护。各级数字复用信号的转接
37、应在DDF进行。DDF各端口应设标志,标明群号、路由。传输公共信道信令信号和网同步时钟信号的数字口应加规定标记。机房应配置长度适当两端有连接头的软光纤,为紧急调度之用。 第64条 进入机房的光缆、尾纤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与电缆适当分开敷设。不同速率的高低频线缆和电力线要分开敷设,并有必要的间距隔离。 第五章 传输系统和电路的维护 第一节 通则 第65条 日常维护,包括对全网的实时监控,对设备、系统、电路的周期检测,对传输机房的巡视和环境维护以及设备、系统电路的障碍处理等,是传输网维护的基本工作。各分公司应根据本规程及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实施细则,使日常维
38、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66条 日常维护测试分为实时监测和周期维护检测。应以不中断业务的实时维护监测作为主要维护测试手段,并结合进行必要的周期维护检测。 第67条 差错性能是数字传输系统运行状况的主要质量指标,如监控系统未能实现对差错秒(ES)、严重差错秒(SES)或比特差错率(BER)的实时监测,则应进行必要的周期维护测试。 第68条 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在投入业务运行前,应进行投入业务测试,设备和系统因障碍和其他原因停用,经维修重新返回业务运行前,应进行返回业务测试。此两项均为差错性能测试。 第二节 传输系统的实时监测 第69
39、条 实时集中监测 实时集中监测,即通过集中监控系统实时地不间断地对传输网进行监视和跟踪,收集各类设备的告警信号,收集表征设备和系统传输质量和工作状况的信息,收集机房环境信息和其他信息,以指导维护工作。集中监测网应覆盖传输网中的全部机房和全部设备。 第70条 传输监控系统应对传输网的性能数据进行实时收集和监视: 1.主要收集和监视的性能参数:差错秒(ES)、严重差错秒(SES)、不可用秒(UAS)、背景差错块(BBE)、码违例(CU); 2.附加收集和监视的参数: 连续SES事件数,帧失步秒,指针调整计数以及适用于环网的线路保护倒换计数(PSC)和
40、线路保护倒换持续时间。 3.性能参数收集类别分为15分钟和24小时两种。 第 71 条 传输监控系统对系统物理量的监视: 包括光发送功率、光接收功率、激光器偏置电流等。 第72条 利用传输监控系统设置性能告警门限,当性能超过门限时,监控系统应得到有关中继段、复用段、通道性能劣化的告警事件,并可进行历史性能数据分析,必要时可将性能数据打印输出。 第三节 周期维护检测 第73 条 差错性能的周期测试 当传输网监测系统未能进行差错性能监测时,均应使用传输测试仪表,对传输系统进行周期性差错性能测试。 此项测试可在2
41、Mbit/s数字口进行。为此,传输网各中继局向应有备用的2Mbit/s数字口,以循环调度在用系统进行不中断业务的差错测试。 根据通信网的运行情况,每年每一个155Mbit/s系统抽测不少于1个2Mbit/s电路,抽测范围在各中继局向合理分布,备用系统必测。 测试方法、要求、测试结果的分析判断与投入业务测试相同, 详见本章第四节。 第74条 以年为周期的检查项目: 1.保护倒换系统功能检查。 逐项检查:人工倒换,自动倒换,优先倒换(如具备)等,检查该系统告警功能。 当传输设备发生障碍,在维修过程中或返回业务前,应对其相关的保护倒换系统功
42、能予以检查。 2.机房直流电源设备及馈线等可靠性检查。 3.列柜的电源熔丝及备件每年检查一次。 第75条 无人机房的一般维护工作: 1.每月派员巡查,并进行室内清洁,设备表面和机架清洁及空调滤尘,检查业务联络系统。 2.ODF、DDF清洁除尘,每季一次。 第76条 有人值守机房的一般维护工作: 1.机房温、湿度检查,每班一次。 2.设备面板机架清洁,每周一次。 3.各类设备的告警功能检查。 逐一检查设备的各项告警功能,监控中心配合进行。每月检查一次。 4.监控系统主要功能检查每月检查一
43、次。 5.业务联络系统,每月一次。 6.空调滤尘罩除尘,每月一次。 7.ODF、DDF清洁除尘,每季一次。 第77条 其他: 如设有光中继无人站,无人站内设备,本地供电系统,远供系统等维护工作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节 SDH传输系统的维护 第78 条 SDH通道和复用段在运行中的维护测试划分为投入业务测试、保持网络运行测试和系统恢复后的返回业务测试。 一般来说,投入业务和返回业务测试主要采用中断业务测试,而保持网络运行测试主要采用不中断业务测试。 第79 条 SDH本地网差错性能维护,应按SDH数字通
44、道的投入业务和维护的差错性能限值进行。 第80条 光纤数字线路系统在投入业务以前,应对差错性能进行投入业务测试,其方法、步骤和要求如下: 1.不加业务,在系统的两端点间进行(与光端机电接口相连接的两数字配线架之间)测试,可以采用远端环回法,其指标要求与单向相同,环回不合格时,再单向测试。 2.首先进行2Mbit/s口的差错性能初始测试,时间15分钟,在此周期内应无差错和不可用事件,如观察到有差错和不可用,再进行第二个15分钟的测试,共允许进行三次,如果在第三个周期内仍观察到有差错和不可用事件,则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3.通过初始测试后,仍在2Mbit/s口再
45、进行投入业务测试,时间为24小时,在此周期内,所测得的ES和SES事件,与表一中的S1和S2相比较 ①两者(ES和SES)均小于、等于各自的S1时系统可接受。 ②两者之一或两者同时大于、等于各自的S1时,系统暂不接受并查明原因,清除故障。 ③两者之一或两者同时大于各自的S1但两者均小于各自的S2时,将测试延长到72小时(包括原已进行的24小时),72小时的测试结果(包括第一个 24小时测试结果)小于各自的SO时,系统可接受,否则系统暂不接受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表一:本地网SDH数字传输系统VC一12投入业务性能限值 PO (%)
46、RPO (%) T (次) K 等级 配额 (%) S0 (次) S1 (次) S2 (次) ES 4 2 86400 0.5 中级 2 17 9 25 SES 0.1 0.1 86400 0.5 中级 2 1 0 3 注1:表中符号含义 ES:误块秒,在一秒钟周期内,出现1个或多个误块时,该秒称为误块秒。 SES:严重差错秒,T0=1秒内BER(误比特率)劣于10-3。 PO:假设参考连接(HRX)上总的差错性能指标,此处数值均为可直接分配的指标。 RPO:用于计算差错性能投入
47、业务限值等的“参考性能指标”,以时间百分比(%)表示。 配额:数字线路段上差错性能的配额,占PO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T:测试时间,以秒为单位的次数。 K:定义“投入业务限值”时的系数,无量纲。 S0:RPO·B·T·K,对应于RPO和配额B在T时间内的差错事件数,单位次。 S1,S2为对应于投入业务限值的门限,在24小时内的ES(或SES)事件,单位次。 S1=S0-2√S0 S2=S0+2√S0 4.如果在投入业务测试周期内的任何时间内,发生不可用事件,应查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新的投入业务测试。如果
48、在第二次测试中仍发生不可用事件,则应暂停试验,直至查明原因,清除故障。 第81条 数字系统如有备用(或空闲)则主用发生故障经维修后重返业务前应进行差错的返回业务测试。若故障发生于构成电路的传输系统时,在传输系统进行返回测试时,同时进行系统的测试。若故障发生于构成电路的复分接设备,则单独对系统进行测试。如无备用时,则经维修后告警消失即可重返业务。重返业务后应密切注意系统和组成系统的传输系统的性能监测。 SDH数字传输系统STM一1、VC一3、VC一4的投入业务限值见附录三。 第四节 障碍处理 第82条 障碍处理是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处理障碍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
49、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严重障碍、疑难障碍应有传输班组技术骨干前往处理;遇重大阻断网络部负责人须到现场指挥抢修。 在障碍处理的全过程,监控中心应始终紧密配合,直至障碍修复,告警消失。 第83条 当两个以上的障碍同时发生时,传输班组应及时处理各类障碍,缩短障碍历时,同时应按优先等级进行处理。优先等级定义: 1、 一级干线优于二级干线,二级干线优于本地网线路; 2、 主用设备优于备用设备; 3、 先高次群后低次群; 4、 信令链路优于话音电路; 5、 网关局电路优于交换电路,交换电路优于BSC电路,最后是基站电路。 第84条 为迅速准确地判断处理障碍,维护人
50、员必须做到: 1.全面了解传输网结构和整体状况,全面掌握光纤数字传输系统的基础知识,熟悉设备各功能单元的原理及各机盘的功能。 2.熟悉传输设备、系统、电路在各类配线架的配置和机房布局以及布线情况。 3.熟悉各类告警的含义和处理原则,了解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和工作原理。 4.了解传输与交换、电源、非话、线路等专业的关系及维护责任的划分。 5.熟记系统、电路调度的重要原则和重要内容。 第85条 障碍的判断、定位和处理的一般流程如图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适当的主流程和子流程,以指导障碍处理工作。 障碍发生 否 是 传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