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草原防火制度(一)森林草原防扑火预案1、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涉及: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扑火队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防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火情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系方式等。2、防扑火预案于下一个管护年度前上报防火办。3、防火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贯彻各项防火工作,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年度的考核评选挂钩。(二)防火值班制度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联络畅通。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姓名、时间、责任及联系方式,将值班表交 备案。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可以纯熟使
2、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带班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防火办报告。、6,保证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三)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管理制度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护林员经常到现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管辖林地,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进入林区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3、 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4、防火戒严期内, 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
3、际需要,配足护林员。(四)野外用火管理制度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沿严禁一切野外用火。2、 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沿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清理杂草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 防扑火队员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重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立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4、 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贯彻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县级
4、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沿,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的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五)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防火办。3、防火组织及人员发现火情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导致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
5、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防火办核算后交由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7、火办值班电话 :8、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 给予表彰和奖励。(六)扑火指挥调度制度1、发生在个各乡镇和 交界处的森林草原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告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主管部门重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2、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草原面
6、积10公顷以上或也许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 重要负责人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需要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3、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湿度等因素,及时掌握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妥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送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4、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5、 扑火队应服从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与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6、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7、严禁老人、不
7、满16周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和孕妇等进入火场。(七)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制度1、 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并明确管理物资负责人。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3、森林草原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保证防火用车。4、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5、遇有重大火情,全场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八)后勤保障制度后勤保障部门要负责组织调配扑火救灾所需车辆,负责解决人员伤亡事故和医疗救护,联系组织供应火场扑火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运送,全面负责扑火指挥的火情保障工作。(九)培训演练
8、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成员、扑火队员、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十)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规范1、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 护林员应及时查明起火因素。2、发生火情后, 协同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机构应及时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因素、起火地点、查明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备案查处。3、 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重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总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发生重大火灾后, 森林草原防火领导
9、小组应迅速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解决,并及时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减少火灾发生(十一)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1、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负责人行政责任:(1)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贯彻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2)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定点检查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导致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导致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导致严重损失的;(4)因责任部门工作贯彻不到位,使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5) 在接到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半专业扑火队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3、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导致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