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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docx

1、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客观评价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和工

2、作性质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州气象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县站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考核除特指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外,一般指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第七条考核标准以聘用合同中约定

3、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完成任务的具体标准人事科和主管科室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细化量化。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岗位及不同内部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记实,部门直接领导随时检查。 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

4、基础,必须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主要适用于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须填写《甘肃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由《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三)被考核单位直接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报州局人事科。 (四)局务会成员单位根据人事科汇总的

5、各单位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评结果和考核等次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五)州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六)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集中州气象局进行个人总结、述职。(二)被考核人接受州局局务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州局领导的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 (三)根据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的结果,州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四)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科应将《甘南州气象局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甘肃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奖励100元;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甘南州气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山西省气象局文件 晋气[201*]186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市气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

7、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年12月9日省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局人事教育处反馈。 附件:l、《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 3、《山西省气象部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评议 表》样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通知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201*年12月9日印发附件1 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我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事业

8、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其晋升、续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中国气象局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分级分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事业单位中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中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双肩挑”干部(指既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其现执行的工资序

9、列,决定参加职员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已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业务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业务技术成果的水平以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要以

10、准确的定性文字进行表述。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受聘人员总数的15%。第九条事业单位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标准在90分以上。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

11、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较好地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岗位目标和任期目标。综合量化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在60分以下。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12、及各项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性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性事故或重大失误。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

13、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性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考核,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在90分以上。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性事故,注重劳动生产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理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

14、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性事故或重大失误,注意劳动生产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生产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全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本年度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期间进行并全面完成。聘期考核在聘用期

15、限满后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主要情况在本单位(科、室)进行全面总结,并接受民主评议;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在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由本人在对全年的德、能、勤、绩主要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要在本单位(处级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并接受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并作为续聘或解聘的直接依据。(二)各单位(处级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要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本年度德、能、勤、绩和业务、科研等方面的工

16、作情况、述职报告,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写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事业单位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省局另行安排。 (四)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五)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要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

17、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晋升、培训、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有关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四)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工人技术

18、等级职务。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内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以续聘。 第十八条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以发给年终奖金,但要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努力向。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年终奖金,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解聘,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二)连续两年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三)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

19、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全省气象部门各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处级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细则,制定不同岗位的量化测评指标等并组织实施,审定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领导、职工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不得指定,必须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领导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单位考

20、核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人事科、省局直属单位综合科。各市气象局要切实加强对县气象局(站)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负责县气象局(站)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最终结果要公开。第二十五条在考核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处级单位)要建立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省局人事教育处。 第六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在省局统一安排下,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山西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2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填表日期: 姓名政治面貌任现职时间分管工作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现任职务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本单位评鉴意见审核机关意见被考核人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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