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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防范应急预案.docx

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防范预案 按照卫医管发(201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键,尤其是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

2、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的管理。 3.落实各科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临床科室科务会,进行科室自查,交流经验,规避潜在医疗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疗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

3、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质量事件是,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

4、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5.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争议时,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换房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7

5、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8.凡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谈论,分析愿意,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9.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

6、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10.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 11.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务科接待投诉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

7、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治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曾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时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12.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务科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交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医务科。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医

8、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1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篇: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防范预案和处理办法六、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和处理办法 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试行)、《XX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

9、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科室、各部门、全体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试行)、《XX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努力防范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定期进行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 第三条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

10、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遵循诊疗常规。第五条严格执行我院有关的医疗技术管理规定和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方案,按规定报告不良医疗事件。 第六条加强全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按照我院医疗质量院科两级质控方案,定期对全院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反馈、整改、奖惩,促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七条加强医疗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

11、人民服务的思想。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患者过程中,应以爱心、热情、真诚、体贴的心态对待患者;不但努力治疗患者的疾病,而且要从经济、情感等多方面给予照顾,努力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做好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工作。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证据,必须保证病历资料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严谨、准确、及时的书写,避免遗漏重要的症状和体征,谨慎地为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处理等并如实地记录。病历字迹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护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临控、医疗纠纷调查处理人员外,

12、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必须严格按照我院《病历资料复印管理规定》执行。外单位和个人需要借阅病历的,必须通过医务部批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九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一、在临床工作中要加强医患沟通,及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的咨询,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预后等方面的信息如实告知患者。尤其要注重对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各种有创性检查和手术操作前的谈话与签字,必须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签字后方能进行。 二、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能否避免对患者产生不

13、利后果,应当从患者所患疾病、患者心理承受能力、治疗疾病大概所需医疗费用等方面客观考虑。 三、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或不愿意签署同意书的

14、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十条实行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责任制,建立个人对科室负责、科室对医院负责的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责任制度,做到逐级负责、逐级控制、逐级考核。质控科每季度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予以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当事人和全院医护人员受到教育,强化其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意识。对于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妥善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十一条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重

15、大医疗事件应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二、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件,以及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科室主任。 三、科室主任接报告后立即向医务部(节假日向医院总值)报告。 四、医务部接报告后,在向分管院长报告的同时,与当事科室一起对该病例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初步判断,必要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以备处理医疗事故或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 五、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或可能引发恶

16、性事件者应及时向医务部(节假日向医院总值)、保卫部和110报告,同时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件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于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件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17、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件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务部/医院总值班立即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3.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件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八、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事件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局医政科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

18、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争议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争议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事件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务部在协商(调解)解决后七日内向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

19、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协商不成,应建议患者或其家属循法律途径解决医疗争议。 十、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务部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局医政科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

20、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篇:医疗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医疗安全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监控机制,规范各类医疗服务行为及服务流程,更有效地防止医疗缺陷发生,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医疗安全工作,根据区卫生局关于世博期间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21、 一、指导原则: 以“医院管理年”活动及“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具体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为准绳,及时发现、排除影响医疗质量及安全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合理处置各类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世博会顺利召开为目的。 二、成立世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医疗救治小组 1、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谷 副组长:顾志辉 组员:朱建锋马文燕徐萍韩彩华沈坚谢含刚唐咏萍李金红吴燕红顾志君周建忠陈萍 2、医疗救治小组:

22、 组长:顾志辉 组员:马文燕徐萍谢含刚韩彩华唐咏萍李金红周洁丁秀书曹艳红张春蕾陈杰 三、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诊疗操作水平。 以“世博会”召开为契机,切实加强全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与医德、医风教育,积极引导全体职工开展“服务世博、奉献世博”活动,以09年度全国卫生系统四件医疗纠纷案例为警示,提高医务人员责任及风险防范意识。在医务科组织下,积极开展医疗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及其他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操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中心内部质量管理,规范服务流程,积极预防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

23、 1、成立中心医疗护理质量监督小组,每季1次督查中心整体医疗护理质量,重点对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制度执行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并落实到个人,提出整改意见,考核成绩与当季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2、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特别重视对十二项核心制度的执行。建立医疗安全预警机制,采取分级预警原则,全面落实“病人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全面落实院内感染控制各项措施,避免各类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对发生医院感染事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 3、认真做好用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抗菌素使用分级管理,及时完成处方点

24、评,对不合理用药、不合格处方及时予以通报并整改。加强中心毒、麻、精类药品的采购与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五专”管理并进行日销登记,避免非正常流失现象发生。 4、加强对重危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的救治及转诊工作,规范抢救与转诊流程,及时完成抢救记录书写,对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院部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抢救室内部管理,做到抢救设备完好,抢救药品齐全,在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急诊室人员的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各类应急处置能力。 5、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新编《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学习,严格各类病历及医疗文书书写工作,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以确保病历客观性及真实

25、性。做好病历日常保管,防止各类病历丢失与盗窃。 6、严格首诊负责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各类特殊检查、治疗及病情变化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患方告知,以取得患方的理解与支持。 7、明确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好日常排班工作,严禁脱岗、离岗等现象发生。严禁推诿病人及延误病情。 8、做好各类医疗仪器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重点加强对检验室硝酸、放射科球管的保管。加强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规范生物安全柜维护、检测工作,确保生物安全。 9、根据疾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传染病的“联防、联控”措施,特别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转诊疾病的早期隔离与传报、疾病

26、的流调、社区宣教等,防止交叉感染发生。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建立与完善医疗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健全投诉处置机制。 1、由中心行风政风建设负责人朱建锋具体负责中心各类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医务科协同参与各类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处置,实行“首诉负责制”,切实提高首诉一次答复满意率,实事求是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与整改措施,及时答复投诉人。定期汇总、分析各类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 2、对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与生命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各临床科室应第一时间向院部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

27、少患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中心根据所制定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预案》做好相关纠纷与事故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根据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口头向区卫生局报告,并与事发后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对中心判断尚未构成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事故的,但患方与中心已形成较大矛盾的,患方情绪较平稳,无过激行为的,中心要立即开展调查,对患方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患者情绪激动并有过激行为的,中心应在报110的同时以电话形式报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医疗事故处理办,随后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以书

28、面形式及时报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24小时内将详细的调查情况与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区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应在7日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并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的,应当在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经 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的,应当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协调书或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3、严肃医疗纠纷及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人员处罚力度。对发生医疗纠纷与事故的责任人员,中心在充分调查经过及原因基础上,经过班子讨论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罚,并与绩效工资发放

29、评优、评先活动、职称评聘工作紧密结合,在全院进行通报,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举一反三,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涉及到责任过失或重大医疗过失的重大医疗事故造成群体事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医疗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 2012年3月 第四篇:医院医疗安全防范预案范文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有效的处理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

30、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

3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各科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

32、则》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军区药材主渠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药剂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使用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科研管理工作。各科室不得要求患方于医院外购买药品,不得输注患方自带药品。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臵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器材科和采购中心要严把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

33、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把好承包病房膳食的供应质量关。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中心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轮转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控制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门诊部及急诊中心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

34、工作,保证专家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

35、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期进行三基知识考核。 (七)定期检查考核

36、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掌握程度。 (八)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分析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设想。 第十五条医务处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医患沟通办公室,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

37、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实施全程医疗质量控制。 (三)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病历检查专家组和用药检查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季度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劳务费挂钩。 (七)定期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

38、况及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总住院医师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劳务费发放挂钩。 (三)每月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

39、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积极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 (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40、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十八条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差错和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受理投诉,包括医疗投诉、医疗服务价格投诉; (四)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公布投诉地点、投诉电话; (五)实行“首诉负责制”。对投诉人予以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

41、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六)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一般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七)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医疗纠纷争议的处理;包括沟通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八)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差错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九)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差错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十)审批医

42、疗文书的复印和封存。 第十九条预防保健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由医院输血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临床科室可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

43、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和我院服务承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务、政治处等部门定期督查。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臵,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44、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必须履行签名手续的规定。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卫生部和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处、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规范》和《病案管理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

45、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医疗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疗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常设机构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

46、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务处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或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疗总值

47、班或医患沟通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科室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五)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在3天内交医务处,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六)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

48、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处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XX市医患调解中心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处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

49、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七)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务处协助处理。 (六)发生医疗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保卫科必须有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

50、患方协商过程中,保卫科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理,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纠纷的科室,经院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奖励。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比及个人晋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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