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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实施方案措施.docx

1、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农民工资清欠整改措施 一、农民工资清欠情况现状 一是截止目前郧西劳动保障监察共接到日常举报投诉案件102件,立案46件,目前已结案件46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829万元,涉及劳动者2152人,其中通过信访及政府主管部门转办投诉案件2件,在规定时效内已全部结案。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和年度考核目标组织专班对各类用人单位日常巡查次数达7次,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60家,共计1700人。三是书面审查一次,共审查各类用人单位300家,涉及4800人,其中事业单位40家,320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致整改到位为止,目前已

2、下发整改意见书35份。通过书面审查,有6家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被列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选名单。四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一次,针对年初春节前,农民工返乡过节,建筑施工企业劳资纠纷多发的的特点,我们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前移,主动到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劳资隐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专人跟踪监管,较好地将劳资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共检查建设领域施工单位14家,涉及377人,建筑面积362630,在检查过程中共查处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2家,涉及109人,128万元,已责令支付到位1家,发放工资17万元。五是外出维权四次,截止目前我局受XX县区委、政府委托和人社局安排,共外出陕西榆林、鄂尔多斯等地为我县外出务工

3、群众维权四次,共为三个困难家庭讨回工伤赔偿金286万元。 二、当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中的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但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呈体制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任务仍然艰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施工企业缺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律意识。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就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 二是用工不规范,农民工流动性大。一些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有的用人单位因

4、农民工流动性大,只为农民工买商业保险,不办社会保险。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农民工手中无欠条、联系无方式,讨要工资难、工伤赔付难。 三是建筑市场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同步,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包工头”或借用资质或私自招用农民工,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工程款结算出现问题时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甚至携款潜逃,农民工工资无法保障。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预算不足,日常执法工作中,车辆油耗、法津法规资料印刷、宣传等费用不足,很多工作不能开展,与繁重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和清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局

5、仅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4名,要负责我县300多家企业、13万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末是农民工集中讨薪高发期,为了广大农民工群众能早日拿到工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坚守到最后一天才回家。 五是农民工工资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工工资涉及到众多行业,牵扯到很多部门,光靠人社一个部门来管,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才能把矛盾消化在平时,而不是到岁初年末矛盾集中爆发,在处理时增加难度。 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近一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

6、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如出现拖欠行为可先从保障中垫付被拖欠的工资。二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郧西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

7、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6、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

8、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宣传和典型宣传,一方面增强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 2、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报建时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继续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支付责任。 3、加强专项检查,维护农民

9、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xx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未及时缴纳或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筑企业,建议由信访、公安、人社、住建、法院、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或强制其缴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农民工清欠制度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

10、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1-2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

11、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 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

12、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工资发放情况。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五、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市场行为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要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各级部门要定期收集建设项目中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不良从业记录,建立建设市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后续项目择定分包单位的主要参

13、考。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汇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部署。与住建、信访、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努力处理信访投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清欠工作总体形势保持平稳。现就全市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截止12月初,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共281个,已清欠项目160个,涉及农民工人数24917人,金额29508.28万元,尚未清欠项目71个,涉及农民工人数11346人,金额14150.96万元。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559件,已结案552件,

14、举报投诉结案率为98%,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309份。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件,法院审理6件。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完善措施。3月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信访、住建等部门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我市建设领域防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与市住建委制定了市管工程复工管理办法,积极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力推动了清欠工作的开展。二是精简建筑领域审批程序,完善日常监察工作。4月初,与住建委联合做好xx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工管理工作,凡手续齐全的,即使办理,加

15、快审批速度,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求建筑企业在开工前,在项目部门口将上一年度工资支付情况、劳资专管员个人信息情况、农民工投诉举报维权告示牌的张贴在公告栏。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详细登记务工人员身份证等信息,同时在项目部设立影像识别或考勤机等考勤设备,以确保用工人员考勤的真实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联合处置机制,设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市住建委、法院、公安局、法院、工会与人社局等部门都入驻市信访联合接访中心,共同处置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各旗县也都比照了市里的做法,成立了清欠小组,联合办公。同时建立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主要用来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

16、事件。目前,全市已动用1900万应急周转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广泛宣传。全市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都积极采用发放宣传单、挂横幅、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多部门联手,将执法检查工作贯穿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关口前移,早安排、早动手。在10月初,市委召开了全市清欠工作会议,并对全市清欠工作开展了督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每个月要对市管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劳动用工检查,并在今年的6月、9月开展了全市的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的专项检查。六是加大案件查处

17、力度。涉及恶意欠薪的案件,通过移交公安和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司法诉讼等手段,维护农民工权益。截止11月底,全市将八起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移交公安,同时抄送检察院。七是建立建筑领域分片区、领导包案、多部门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都要包联项目,对拖欠的建设项目,由各地领导包案负责,明确责任,制定方案,限期解决。 三、工作成效 一是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动手早行动快,做到对各个施工项目底数清,能及早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化解矛盾,避免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全市普遍设立了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已经启动,妥善解决了一批疑难案件,使农

18、民工及时返乡。三是与各部门协作建立了领导包案专项清欠工作小组,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四是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提高了涉及拖欠工资案件的办理效率。目前,全市清欠工作有效推进,总体平稳。待年底国家下达给我市棚改资金到位后,预计清欠工作可如期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市场不景气、房地产销售低迷、开发企业贷款、融资困难、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二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能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致使少数承包人故意不结清农民工工资,借机集访讨要工程款。三是人社部门在案件处理上,办案实效长与农民工讨薪急的矛盾十分突出,使部分农民工不愿意立案处理,

19、而通过集访形式寻求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上手分析研究解决,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建筑领域防范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文件精神,对部分矛盾突出的施工项目,各清欠小组采取强制资产变现或启动各地政府的应急资金等手段筹措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在清欠工作工职能优势。落实全市建筑领域“黑名单”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利益受到较大损害、引发群体性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行

20、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行为却屡禁不止,在全国很多地方仍较突出。近年来,因欠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大量农民工春节前夕因找不到“包工头”,无法短期内要到工资采取群体性上访,拉横幅,打旗子,围堵政府机关及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现状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

21、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XX县区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

22、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

23、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XX县区早在2014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 (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人社厅、XX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

24、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三、处理拖欠工资的做法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

25、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建议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26、。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根据清欠办的工作要求,清欠办公室制定如下清欠工作实施办法: 1、农民工工资一卡通的办理由建设局窗口负责前台办理发放。 2、清欠办负责一卡通后台办理

27、,并参加各片区每月的施工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以农民工现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为主,并填写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表。 3、清欠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农民工工资投诉接待、登记、分类处理,和日常有关部门上报清欠情况的工作。 4、处理5人以下的农民工讨薪、欠薪工作,做好5人以上的群体上访登记、分类,并及时和片区组长联系,建立以分管站长和片区组长负责制的群体上访讨薪的处理机制。 5、逐步建立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体责任,施工企业欠薪的欠条、劳动计工手册必须经劳务企业和劳资专管员确认。 6、春节和重要节日农民工上访集中时间段,清欠办办公室服从站内领导安排、分工,积极参与各责任包干片区欠薪矛盾的化解、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各片区的工作对接。 7、工程竣工验收前,清欠办在施工现场进行农民工工资公示。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告知清欠办公室,询问、了解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查看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发放验收表,得到清欠办回复后方能参加验收。否则,不得同意验收。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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