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范文 XX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XX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现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XX省消防条例(表决稿)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刘爱英;电话:68867119) -1-XX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修订后的XX省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5月27日经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XX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提升广大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区火灾防控能力,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宣传普及条例内容,推进落实条例要求,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水平,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区长吴克瑞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消防
3、支队支队长刘海龙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落实工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条例 -2-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27日至6月15日) 1、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宣传贯彻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研究策划宣传贯彻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等。 2、6月底前,举行“防灾减灾进万家”暨XX省消防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二)宣传普及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8月3
4、1日) 1、开展条例大宣传活动。一是通过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解读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有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市民消防安全义务等。二是围绕宣传贯彻条例,组织开展全民消防漫画征集竞赛活动和全民消防手机短信征集竞赛活动。三是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开展“防灾减灾进万家”系列活动之消防知识竞赛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在全区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协调有关单位,在北广传媒城市电视、移动电视和地铁电视上滚动播放条例公益宣传片,在交通枢纽、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场所户外视频播放条例公益宣传广告等。五是开展“红
5、 -3-门普法队”下基层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消防队开放日”活动,全区消防中队集中一天向社会开放,组织公众到消防中队参观体验,接受消防法律法规教育;每月开展一次“百队百车下基层日”活动,所有消防中队集中一天出动一部消防车和相应人员、装备,深入辖区开展消防知识咨询、逃生自救疏散演练、消防器材装备展示等消防普法活动。 2、开展条例大培训活动。一是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条例专题培训班,对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和各街道、主管领导、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培训。二是全区各行业、各系统组织条例培训班,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三是组织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条例专题培训班,对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和公
6、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四是消防支队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例专题培训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公安派出所组织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条例培训。五是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内部条例培训活动,对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保安员、员工开展一次条例培训。 3、开展条例进家庭活动。印制消防宣传小册子,全区每个家庭发放一份,印制消防宣传海报,张贴在每个社区;在石景山报和石景山电视台开辟条例宣传专栏;参加在北京晚报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家谈”征文活动,征集居家防火逃生 -4-小故事、小窍门、小建议等。 (三)主题宣传周阶
7、段(2011年9月1日至7日)9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实施条例分会场宣传活动。一是在社区、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举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二是开展以本地区消防新装备、新科技、新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科技装备展示活动。三是开展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消防铁军”成果展示活动。四是开展社会群众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烟雾逃生体验、有奖知识问答等活动。 (四)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9月8日至11月9日) 1、区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本级政府的消防工作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并组织公安、交通、卫生、市政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8、体系和部门职责、处置程序、人员疏散、保障措施等内容。 2、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按照条例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有关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公安消防、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区发改、住建等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报区政府批准。二是区市政市容委督促公共供水管理维护单位做好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三是区集体经济办督 -5-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情况
9、的监督检查。五是民防、安监、住建、文委、广电中心、旅游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六是教委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内容,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七是公安、文委员、商务、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承保的鼓励、支持办法。 4、区消防支队要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制定统一的消防车通道标志式样。二是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应急演练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单位参照执行。三是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备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的准备工作。四是做好市民防灾馆、消防站免费开放的准备工
10、作。 5、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尤其是针对条例中有关多产权建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和施工现场等规定,重点宣传和监督落实。 6、在第二十一届“119”消防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条例宣传贯彻热潮。 7、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督查组,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 -6-员带队,对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鲁谷社区)、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考核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将宣传贯彻条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街道(鲁谷社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 2、结合年
11、底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组织对各街道宣传贯彻条例考核验收。 3、总结全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继续深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为推进全区消防事业发展和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并利用宣传贯彻条例的时机,积极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事项,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加强协调,整体推动。安监、教委、旅游、文委、卫生
12、、民防、集体经济办、民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各行业、各系统力量,紧紧围绕宣传普及条例,组织开 -7-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和有针对性、有声势、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及时汇总,加强反馈。组织开展宣贯条例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2011年6月19日前,各单位要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期间的各项重要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汇报。 主题词:消防条例宣贯方案(石景山)通知 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荣华书记、夏林茂代区长、吴克瑞副区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XX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2011年6月8日印发 校对:刘爱英
13、共印3份 -8- 第二篇: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 1、利用载体学习宣传。镇政府门户网站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全文刊登准则、条例和宣传解读文章;各支部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11-12月) 2、印发学习贯彻文件。镇纪委出台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各支部要自行编印相关学习辅导材料,达到党员干部准则和条例人手一份。(11月) 3、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支部要组织对新修改准则和条例的全文学习,支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镇纪委负责对各党支部的专题学习工作开展督查督导。(11-1
14、2月) 4、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党员干部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自学,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体会文章报镇纪委。(12月底前) 5、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开展一次镇条线领导与分管村(单位)负责人、支部负责人与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谈心活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11-12月) 6、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利用县内外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等方式,加大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力度。(11-12月) 7、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支部结合冬训活动,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要对照准则、条例的规定,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
15、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冬训期间) 第三篇:街道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总结街道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总结 按照XX县区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道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街工委、办事处班子根据区方案要求,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了街道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二、大造声势全面部署 7月29日,为了搞好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街道召开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部署暨大宣讲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宣讲。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燃气经营单位等行业的重点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6、的委员参加了会议。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对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辖区单位要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认真学习条例,制定学习贯彻条例方案,采取职工培训、班前会议等形式,向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宣讲。会议下发了新修订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街道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和宣传材料。 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一)专题培训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贯新修订的 1XX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于8月9至日,组织辖区24家重点单位和16个社区居委会的安全委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区安监局执法队副队长、西站消防中队
17、警官、交通支队李警官、区食品办领导分别授课。向参培单位下发了新修订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开展安全生产歌曲“学、唱、传”活动根据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省文化局关于开展2011年XX省安全生产歌曲“学、唱、传”活动的通知要求,8月15日下午,召开了开展安全生产歌曲“学、唱、传”活动部署会。公共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强调了搞好本项活动的重要性。向各社区居委会下发了自行刻制的歌曲唱盘,要求迅速下发到辖区各单位。同时,要求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居民传唱,形成和谐的安全氛围。 (三)组织辖区单位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根据XX县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知(丰安办发201143号)
18、要求,7月25日拟定街道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知,编辑了试题手册电子版,并下发10个社区和辖区重点单位。 8月23日,组织辖区部分人密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参赛单位主管领导场下站脚助威,班组长带领2职工场上比拼,社区居委会安全委员现场观摩。现场气氛热烈,答题争先恐后。赛后,单位表示,将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游副主任强调,企业和社区要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活动,真正落实责任,确保一方平安。 9月份,结合区安监局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贯条例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19、,我街道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将对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条例的宣贯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街道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XX省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意见XX省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条例,我市正在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办法。由于该办法出台尚需一定的时间,我市原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条例有很大差异,为做好这一期间内物业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当前业主要求解决的问题,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条例及XX省
20、人民政府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精神,就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服务单位的关系等问题明确意见,其他未涉及问题,按照条例及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按以下规定进行组织和筹备: 1.条例施行前已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下,与社区居委会共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原物业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议
21、事规则或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公约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原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得履行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的职责。 2.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分期建设住宅物业的相对独立区域,也可参照本意见成立业主大会。 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以下同)、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筹备组组成单位按照
22、业主自荐、推荐的形式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物业管理区域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代表应将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决定报送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执行以下规定并完成相应工作: 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业主大会
23、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2.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计算。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算投票权。此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方式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个代理人不得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委托。 3.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
24、,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 4.业主委员会人数及任期。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推选主任委员1人,作为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至3年。 5.业主大会会议决议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XX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和关于业主大会招标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国土房管物2004216号)的规定进行。
25、(三)业主委员会备案及印章的刻制 1.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组建、换届、改选等产生之日起30日内,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2.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凭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备案证明到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改为业主委员会后,应申请变更印章。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
26、物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有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建议。 三、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物业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划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建筑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社区建设等因素。新建住宅物业一般以建设立项、规划批准的范围确定,设施设备相关、共用的物业可以划为一个区域。已建成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一般应与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相适应,自然分割且相对宜于统一管理的物业可以划为一个区域;非住宅区域划分主要考虑建设立项、规划等因素;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区域,应本着有利于物业管理
27、的原则划定。 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划分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实施管理。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实施的管理服务。前期物业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自2003年12月1日起,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以及现售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分期开发建设的,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后期建设部分可不再进行招投标。 投标人少于3个或
28、者住宅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或仅为单栋住宅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1.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条件、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管理权移交、违约责任等。 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29、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销售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等主要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并向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003年9月1日至关于发布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颁布之日前,已经核准物业管理公约的新建项目,没有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公约,买受人应当签署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已按条例势规定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买受人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五
30、、关于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照条例与业主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条件、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管理权移交、违约责任等,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必须符合XX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要求;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大会依法或合同约定要求调整收费标准、
31、改善服务质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配合做好相应工作,自觉接受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依照规定原则和程序组织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可积极投标,但不得弄虚作假,以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等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企业中标后,应当依法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妥善处理与原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工作。 (三)新建物业承接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接收,查验建
32、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同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查验。 承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查验中发现的材料不齐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整改。对边建设、边入住的物业,应当查验水、电供应是否正常,是否具备通气条件,交通道路是否通畅,与施工场地是否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业主大会成立后,依法选聘的新物业管理企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的,应在原服务合同解除后进行。新物业管理企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原物业管理企业应一并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用房等资产、以及预收的物业服
33、务费用、代管的物业押金等收支帐目和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占或强行接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或造成管理混乱。 (四)严格企业资质审批和等级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要通过资质年检和资质动态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管理水平低、经营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予以整顿、清理。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居民反映或投诉较多的企业,要予以公告,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关于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仍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
34、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1088号)规定的比例交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按条例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七、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服务单位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在费用收取与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划分问题,在我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按照条例进行协商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对上述专业服务的费用收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划分等暂时维持现状,以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八、加强领导,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条例的颁布,对于规范物
35、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和提高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厂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解决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领会,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加快设立国土房管派出机构,健全基层房屋管理体系,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指导工作,规范其日常运作;对于已经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指导其尽快实现职责、章程和名称的转变。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当前,我市一些物业管理纠纷
36、和矛盾还比较突出,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在认真分析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依靠和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五篇:彻工作搞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3,.s, 搞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 张喜中副局长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2006年5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我局与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质监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全省上下迅速行动,搞好宣传,加强监管,促进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面,我代表
37、省安监局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455号令公布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 1产安全的决心,是新形势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公布实施,对于指导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是我国在烟花爆竹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的安全法规。烟花爆竹是我国的
38、一项传统民俗产品,已有140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悠久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产值约为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可以说,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也已成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1月,全国各
39、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今年春节前,XX省本着弘扬传统文化的目的,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尔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无疑为烟花爆竹的生产、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同时也 2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及时制定颁布了条例,完善现行安全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因此说,条例出台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 (二)条例出台为烟花爆竹发展制定了明确的许可
40、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具备法定的生产条件,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
41、产许可;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用的原料(如氯酸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经 3营烟花爆竹分为批发和零售,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从事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
42、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等。可以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个方面、各个层面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与会的各单位,大家作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是条例的贯彻实施者、依法执行者,必须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把我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二、精心组织,搞好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宣传贯彻条例是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省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要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
43、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一)要明确宣贯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这次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要以条例的法律条文为依据,以媒体宣传和培训教育为手段,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重点教育,提高素质,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条例精神宣传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证,合法生产,标准化经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治理,杜绝死灰复燃;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要把握宣贯活动的工作重点。 1.搞好媒体宣传。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尤其是烟花爆竹主产区的市、县安监局要
44、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发布新闻信息、刊发知识问答、播放知识讲座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2.组织宣传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文艺演出、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重点搞好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对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企业向职工宣传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以及社区组织、村委会和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家喻户晓。 53.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
45、生产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重点抓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序人员的培训;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条例,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三)要注重宣贯活动的工作方法。各地开展条例的宣贯活动一定要注意方法、注重效果,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等有机结合,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宣传效果;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立足查摆隐患,整改问题;要与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储存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四)要加强对宣贯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宣贯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动员相关部门参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局;省局要组织人员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条例宣贯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完善措施,尽快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条例的出台,为烟花爆竹的产业规划、结构调整、安全管理、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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