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 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 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 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 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 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