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6.78KB ,
资源ID:6691090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69109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紫***】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docx

1、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本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重大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及

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运营机构)及其权属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投融资事项,是指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新设立企业以及引进新项目、合资、合作、参股、兼并、重组等改革及发展行为所涉及的投资、融资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明确权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注重效益。即明确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与权属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强化出资人投融资决策权、监督管理权的权能,保障市属国有

3、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安全,规避和化解投融资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第二章投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短期和长期投资、对内和对外投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金和实物投资、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包括政府直接运作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论证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经营为手段,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第七条市属国有及国

4、有控股企业应制定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第八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符合下述要求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一)单项投资额在201*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投资;(二)非主营业务投资; (三)超过净资产30%的投资; (四)境外投资、股权投资、债券类投资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五)资产负债率达到85%以上或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六)需报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 资产运营机构权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上述额度以下的投资项目,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

5、市国资委备案;资产运营机构直接进行的在上述额度以下的投资项目,可由资产运营机构决策,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所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能够妥善落实;3、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 4、投资项目内容真实可靠,不存在项目分拆或舞弊行为;5、各项具体实施措施切实可行;6、符合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市国资委及资产运营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呈报审批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具体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等。 第十一条申报审批及备

6、案程序: 1、资产运营机构权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申报审批的投资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投资意向,上报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投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国资委提出申报审批。 3、市国资委受理后进入审核程序,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批复。 4、资产运营机构权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须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的投资项目,须经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国资委申报备案。

7、 5、市国资委受理申报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进行备案管理。6、资产运营机构及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直接进行的投资项目,应按管理权限规定,向市国资委申报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申报审批及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投资审批(备案)申请报告; 2、投资项目相关材料、有关专家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3、合资、合作方资信证明,合资、合作意向性文件;4、相关实物、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确认及评估文件;5、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6、企业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7、企业集体讨论投资项目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8、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初审

8、意见。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审核程序:职能处室受理、初审,委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讨论,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批复。 第十四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应贯彻市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中市国资委派出的股权代表、董事,应按照市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对企业申报的投资项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投资项目运营情况,所提交报告须经企业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融资管理 第十六条融资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抵押、质押、发行债券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各种

9、方式和渠道筹措资金的经济活动。 第十七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应遵循的原则:1、提高筹资效果,降低资金成本; 2、认真选择资金来源途径,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3、保证资金投放需要,适时取得资金支持; 4、合理安排举债经营,维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 第十八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决策,应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等因素。要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金融风险。 第十九条融资管理权限:资产运营机构、直管企业及大型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万元以上(含201*万元)的融资项目、其他企业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项目,须报市国资

10、委审批。资产运营机构权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上述额度以下的融资项目,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资产运营机构直接进行的在上述额度以下的融资项目,可由资产运营机构决策,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凡以房产、土地及主要机器设备为抵押的融资项目,不论额度大小,须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二十条审批原则 1、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需求,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融通资金使用项目经济效益有良好预期; 3、融资渠道顺畅,对方单位资质真实可靠,融资成本经过严格测算控制;4、融资规模适度,措施切实可行; 5、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6

11、符合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融资申报审批及备案程序: 1、资产运营机构权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申报审批的融资项目,上报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融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国资委提出申报审批。 3、市国资委受理后进入审核程序,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批复。 4、资产运营机构权属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须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的融资项目,要由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同

12、意后,向市国资委申报备案。 5、市国资委受理申报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进行备案管理。6、资产运营机构及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直接进行的融资项目,应按管理权限规定,向市国资委申报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融资申报审批及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融资项目审批备案申请报告;2、融资项目相关资料; 3、投资方资信证明,融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相关实物(包括无形资产等)评估确认文件; 4、企业讨论融资方案的会议纪要或决议;5、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关专家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 6、资产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初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13、市国资委审核程序:职能处室受理、初审,委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对企业申报的融资项目进行批复。 第二十四条市国资委对企业融资情况和经济效果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申报审批及备案程序的,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区、县(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投融资项目审批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