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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深圳国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出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docx

1、[原创]深圳国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出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原创]深圳国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出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原创]深圳国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出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201*年11月2日,深圳国税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出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问题主要涉及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征税范围三方面。 ★试点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间之前办理国税登记?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年8月31日以前,前往国税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其他试点纳税人,应于201*年9月30日以前,前往国税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国税税务

2、登记。★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哪种方式办理国税登记? 已纳入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的纯地税户,仅需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往国税办税大厅,办理国地税共管户标识变更。 未纳入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的纯地税户,应按照设立税务登记流程,前往国税办税大厅,办理新设国税登记。★试点纳税人应该怎样判断自己已被纳入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 税务登记证上加盖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两个部门公章的,表明已在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上只加盖一个部门公章的,表明未被纳入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试点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间之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保证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发行

3、和发票的及时发售,我局最迟将于201*年10月26日完成首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确认工作。自201*年11月1日起应税服务销售额已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最迟应于201*年10月22日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其中,应税服务销售额=试点前连续不超过12月应税服务营业额÷(1+3%)。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已超过标准的试点纳税人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销售额已超过标准的试点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二份(由主管国税机关发送)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若没有在规定期限以

4、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会对日后办税造成什么影响? 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标准的试点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期限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也没有提交《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其应税销售额将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试点纳税人中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服年销售

5、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试点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纳税人,不同意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1.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一个专业的税务门户网站,为您提供最全面的税收知识-------------------------

6、神州财税网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营改增”范围中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在哪些情况下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其中,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

7、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展会的

8、展位租赁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展会的展位租赁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该归入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子目。★噪音降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噪音降低设计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该归入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环境设计)子目。 一个专业的税务门户网站,为您提供最全面的税收知识----------------------------------------------------神州财税网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见附件)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咨询辅导工

9、作中参考使用。 江苏省国税局营改增工作小组办公室201*年10月22日 附件: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一)营改增政策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

10、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

11、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答:按规定差额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12、营改增试点开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试点之后应该怎样缴税? 答:我省试点纳税人在在201*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

12、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3、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应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可以认证申报抵扣税款。 14、营改增之后,企业出口技术服务,请问要交税吗? 答:试点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

13、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试点纳税人提供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15、从事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纳税人取得的车辆保险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车辆保险费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以申报抵扣税款。16、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多少?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吗?答:过路过桥收费单据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以申

14、报抵扣税款。18、营改增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享受吗? 答:201*年9月30日(含)前,如果我省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号附件3)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19、营改增之后新办企业购买用于开具税控发票的电脑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电脑不属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不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0、试点纳税人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

15、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凭证的价款(仅指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21、纳税人原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装卸服务但是装卸服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是否可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 答: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自201*年10月1日起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2、从事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的营改增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经营项目适用简易征收

16、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一般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征收管理2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需要重新开设缴税账户吗?答:不需要重新开设银行账户。前期主管国税机关已参照地税传递的数据对缴税账户进行了核实、确认。如纳税人变更账户的应在缴纳税款前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4、企业所得税原在地税缴纳,营改增后是否改为到国税缴纳?答:不需要变更,维持原状。 25、营改增之前的交通运输业发票可以使用到201*年12月底吗?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年第77号)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201*年1月1日起(

17、江苏地区从201*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201*年1月1日以后(江苏地区从201*年10月1日以后),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另,根据苏国税发[201*]143号文件规定,企业冠名发

18、票、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 26、营改增后,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什么发票? 答:营改增后,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开具普通发票27、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还能使用吗? 答:201*年10月1日以后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8、营改增后涉不涉及税号改变?答:不需要改变。 29、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什么发票?答: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30、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客户需要发票,如何开具?答:请填写《江苏省**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携

19、带个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前往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还须持付款方(或接受服务方)对所接受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31、纳税人9月份发生的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没有开发票,是否可以到10月份开增值税发票? 答:我省试点纳税人自201*年10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根据所缴纳税种开具对应发票。 3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答:抵扣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33、营改增纳税人

20、如何领购国税发票? 答:已完成营改增前期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的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国税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1)税务登记证副本2)发票领购簿;3)《发票领购单》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USB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从第二次购票开始需要提供);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请在购票前与主管国税机关确认)。未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的营改增纳税人请先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后再携带以上资料领购发票。(三)软件操作 34、营改增纳

21、税人使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普通发票?如何操作?答:目前,营改增纳税人可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版)”、“普通发票开具采集系统(WEB版)”、“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和企业自有软件等4种方式开具,具体的开具方式,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版)”、“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可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或各省辖市局网站中下载“江苏普通发票客户端开具软件”或“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并安装;如果是在线开具请登录开票网址直接操作。具体操作请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中下载的“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操作手册(201*年

22、9月15日更新)”、“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操作手册”。35、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的网址是什么? 答:全省各地国税部门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网址如下:南京-n- 连云港:7002淮安:8080/盐城:810/扬州镇江:9001 泰州-n-:7001/宿迁 省直属局:7001 张家港保税区:7002苏州工业园区:690036、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如何开通权限? 答:请拨打主管国税局营改增业务咨询电话申请开通。 37、营改增企业普通发票开具软件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是什么?答:用户名是税号,初始密码是税号最后6位。38、开具普通发票时行业类别如何选择?答:进入普通发票系统: 1)点击“开票管理-

23、正常开票”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所属行业”2)点击“系统设置-打印设置”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右侧的“所属行业”。 39、开具普通发票时发票种类如何选择? 答:应按照以下对照表根据企业实际行业选择,表中“发票代码”为企业领购发票上发票代码的8-10位, 40、普通发票开具系统中如何进行打印设置? 答:普通发票系统中打印设置界面内有专门的打印测试功能(系统设置-打印设置-详细设置-打印测试),纳税人也可以使用空白纸进行调试打印,但是纳税人已点击正常开票,发票已打印后,发现开票有误的,只能作废此发票另开新票。 41、多家营改增纳税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开具普通发票,是否需要重复下载客户端

24、开票软件? 答:在同一台电脑上只需下载安装一次“江苏普通发票客户端开具软件”,安装成功后,选择【用户信息设置】【纳税人信息】,点击新增,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点击下载,下载纳税人的具体信息,即可添加多户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开具发票时,使用对应纳税人的税号和密码进入开具即可。42、网络开具普通发票后,忘记打印发票,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可以至【发票明细查询】模块中自行设置查询的条件和范围,查询出需打印的发票,点击后补打印。 43、使用客户端版普通发票网络开具软件的纳税人安装软件完毕后第一步应如何操作? 答:安装“江苏省普通发票开具软件“后第一次登录时,应先用admin用户名及默认密码登录,并点击【用户信息设置】-【纳税人信息】-【新增】,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后点击【下载】,然后退出软件,再用”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用户名,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六位)后登录才能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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