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社保投保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县渔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保障广大渔村群众老有所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2年,全县各乡镇的村级投保面要达到100%,适龄投保人员的投保率要达到90%以上,全县投保总额要达到450万元以上。投保工作于2012年4月开始,2012年10月底前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2012年度渔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渔村群众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渔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
2、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对村级的考核中,要将渔村适龄群众的投保率、集体补贴投入额和当年新领取养老金人员领取额等指标,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扎实地开展好2012年度投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渔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任务。 (二)强化措施,提高渔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覆盖率和投保档次。要定期调度渔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力争适龄投保人员应参尽参,不断扩大投保覆盖面,消除“空白村”,推动我县渔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协调发展。要督促村级不断加大对渔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贴的投入,将村级集体补贴的投入情况与渔村主要领导成员的年终分配挂钩,各乡镇当年实行投保补贴的村要达到50%以上
3、。要积极引导群众个人投保,树立自我养老防养意识。要鼓励富裕村和富裕群体提高投保档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深化改革,推行渔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要结合各村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逐步推行渔村干部补贴与渔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办法,不断完善渔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有效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渔村干部补贴投保要实行“阳光操作”,并与群众投保补贴相挂钩。 (四)统筹兼顾,做好“土地出让(海域出租)村”村民的养老工作。要认真解决土地出让(海域出租)村村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今后,凡出让土地和出租海域的,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海域出租)收
4、益优先为适龄参保村民投入渔村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要高于当年渔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要将养老保险资金安排作为征用土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备程序,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对此前已将土地出让(海域出租)的村,要做好与政策规定的衔接工作,在今后的收入中,拿出资金为村民解决养老问题。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检查督导 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全县渔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加大对渔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使广大渔村群众充分了解渔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提高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渔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快速、协调发展。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