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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长公选实施方案.docx

1、 学校长公选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自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全县乡镇初级中学收归县教育局管理,同时在20所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推行校长公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选原则 公选工作在**县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职位确定 本次共公选20所学校校长。公选职位综合考虑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校长空缺以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社会反映等因素,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参选条

2、件 (一)思想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具有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规定程序任命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完中、XX县区学校在职班子成员,现任公办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2012年列入公选学校卸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按现任校长的参选条件参选。 (三)任职满3年至今仍在职的公办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村级学校校长。 (四)任职满5年至今仍在职的村级学校副职。 (五)因班子职务空缺,虽未按规定程序任命,但在规定职数内经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确定使用,履

3、行管理职责满3年且2013年秋季学期末仍在职的学校管理人员。 (六)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满6年的公办中小学在职骨干教师。 (七)县教育局机关事业人员(含借用人员)。 (八)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终履职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九)参选完中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校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在职校长、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参选除完中校长外的其他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十)档案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3年

4、12月在职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校长(主要负责人)或党支部(总支)书记、县教育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年龄放宽到5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十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组织管理能力,参选完中校长应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初级中学校长或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副校长以上的管理经历,身体健康,能胜任管理工作。 (十二)至2011年1月处分期未满或2011年1月以来受党政纪处分者,公选期间受立案调查、侦察未结案或已查实构成违纪、违法者,不能参加公选。2012年公选入职的校长,不能参加此次公选。除因校长空缺、经组织确定主持工作者外,本次列入校长公选的学

5、校原校长不能参选原职位。 四、公选程序 (一)公布职位。由县教育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二)报名组织。由县教育局组织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察及体检。本次公选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各占50%。 1.笔试。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者,取消该公选职位;满3人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实行闭卷,时间150分钟,主要内容为重要时事、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理论

6、及教育案例分析等。 2.考察。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确定考察对象(第1、2名若有并列,依序取足3人参加面试;第3名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3.体检。取得面试资格者,持介绍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面试。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面试。同一职位的面试对象不得少于2人,少于2人者报请县领导小组同意、征求报名者意见可改报其他职位。面试包括现场解答和命题演讲,现场

7、解答占70%,命题演讲占30%。面试由专家组、领导及教师代表组分别评分,各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得出平均分。专家组、领导代表组、教师代表组的评分按4:3:3记入面试成绩。 (五)聘用。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2”的计算方法,各职位得分第1名为该职位选聘人选(现场公布的成绩并列时,比较原始有效总分,原始有效总分仍相等时,加试面试确定选聘人),当场颁发校长试用聘书。 五、校长任期 公选校长任期原则上为6年,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约。 六、工作纪律 (一)公选在

8、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中,参选人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属在职教育管理干部的,予以撤职(教育局机关人员调出机关或取消借用资格);属本次参选者的,取消参选或聘用资格。 1.用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干扰、破坏公选工作的。 2.伪造有关材料、数据、证件或为参选人员出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任职学校、所任职务、任职年月等)的。 3.故意压制或以其他方式阻挠他人参选的。 4.公选中有诬告、陷害他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

9、时间安排 公选工作于2014年2月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公告明确。 八、其他事项 (一)参选人员任职间断的,以最后一次任职时间为准。 (二)参选人员只能选报1个公选岗位,多报无效。 (三)学校出具的各项报考证明,必须有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经办人签字和现任校长(主持工作的学校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报名参加公选的,其有关证明由所在学校同级党政副职审查签字负责。 (四)考察、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细则,由县教育局按本方案精神参照有关规定拟定,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由**县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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