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刻汲取李庄案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5月20日起到今年年底,分动员部署、学习讨论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在全区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
2、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律师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缺失、违规执业、收费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最近,发生在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尽管李庄案件属于个案,但其所反映出的在日常监管、诚信执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还较为突出,这些都影响和制约
3、着我区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汲取李庄案件教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努力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都必须对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与足够深刻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大力推动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动员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积极参与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的动员部署阶段为5月20日至5月31日。 在这一阶段,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区律师认真学习领会副厅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制定下发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
4、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在全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区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再动员。要重点组织学习好省厅领导讲话精神和本实施方案,通过再动员,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以饱满的热情和求实的态度投入到警示教育活动中来。 三、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真正找准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警示教育的学习讨论查摆问题阶段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学习内容为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中有关领导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
5、纪律规范等行业规章、规范。讨论内容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学习讨论要创新载体,拓展渠道,注重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广大律师
6、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学习,踊跃参与讨论,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在思想上理清并消除模糊、片面认识,确保学习讨论扎实深入。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律师个人重点查找是否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意识,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查找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公约,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等行为;查找有无不依法办案、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作伪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找有无私自收案收费、有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诋毁同行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行为
7、;查找有无不尽职尽责服务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在党建、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是否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贯彻执行省厅党委关于对党员律师进行全覆盖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是否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查找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有无重业务和创收、轻管理和规范等倾向,有无合伙人不履行管理职责、自律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有无办理重大法律事务不落实集体讨论制度及
8、报告制度的情况;查找在对待投诉问题上,有无逃避、推诿责任现象,有无包庇袒护、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有无不重视或不及时处理投诉致事态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上,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查摆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既不回避矛盾,查摆问题严肃、认真、深刻,不走过场,又不放大问题,更不搞人人过关。 区司法局在组织全区律师积极参与市局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外,将根据我区律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以下活动: (一)在律师论坛上增设律师警示教育专栏,组织律师开展现身说法,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与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专栏拟设四
9、期,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律师踊跃参加学习讨论。 (二)6月上旬拟组织全区律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地警示教育,督促律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三)6月底,拟组织全区党员律师参观中共地方支部旧址,通过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言,进一步提高党员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职能作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7月份,拟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月活动,通过律师文化建设,形成一整套律师队伍的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进而提高我区律师
10、的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品牌效应、管理方法、知识产权、工作环境等。同时,通过律师文化建设,提升律师素质与品位,从而增强律师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警示教育的整改提高阶段为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深刻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通过优化、改善行政管理,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突出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各项制度机制。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厅关于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和省厅关于加强律师业诚信建设的意
11、见、省律师职业道德公约,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约束机制建设,坚决抵制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建立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交往、良性互动的机制,畅通交流、沟通和反映意见的渠道。 (二)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职业技能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各级协会制定的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律师执业全程质量监督考核,规范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我区将在8月份进行2012年度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化检查。 (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坚持和不断完善“三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职能、责任
12、到位,努力实现依法依规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重点针对执业规范、尽责服务、内部管理等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修订完善包括利益冲突审查、重大法律事务报告、案件集体研究、执业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收费、案件管理、质量监督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切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警示教育的总结验收阶段为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是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
13、,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区司法局将成立警示教育督查组,负责全区律师警示教育工作的督导,通过编发信息、建立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组织专题评议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重在提高认识,重在建立健全管用好使的规章制度,重在解决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的。警示教育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都要有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并上报区局警示教育督查组。总结验收阶段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律师事
14、务所进行检查验收,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正确处理开展警示教育和推动律师整体工作的关系,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四)总结典型,加强宣传。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推进。要宣传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宣传律师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方式,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为我区律师业实现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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