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排查的各类隐患整改率力争达1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8年各下降50%;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
2、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人员,重点是各类开发园区的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 (二)内容: 1、对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除、隧道、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
3、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 8、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多发事故的措施不到位的; 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制订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具体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本方案所列需治理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汛期及暴风雨多发季节,严密防范深
4、基坑、高大模板、塔吊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推行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围绕“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四个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的精细化管理方式,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强脚手架、拆除等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高坠、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相关主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级监管部门
5、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要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开工后,要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要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用档案,作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市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 (一)市建管处要加强对县(区)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
6、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治理行动要把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模板坍塌、深基坑坍塌和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和近两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重点企业和民生、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治隐患,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市建委将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暗访”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市建委将依法严厉查处。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