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及时、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省、市县综治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和全县稳定大局,以坚决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恶性案件为总体目标,深入细致排查调处经营性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纪念建党9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调处重点 深入排查各类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农村生活经营环节中各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冲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型”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和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矛盾纠纷当事人。 三、工作
2、步骤 (一)6月1日至6月30日为深入排查阶段,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积极参与经营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把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清楚,把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查出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 (二)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化解阶段。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要根据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时化解。对于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要由领导包案,限期化解,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可能铤而走险、危害社会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重点包保、落实稳控措施。 (三)
3、9月1日至9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排查化解工作结束后,委属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农委综治维稳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委属各单位要把排查化解经营性矛盾纠纷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组织和推动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化解经营性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力求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和解。对于用调解方法难以化解的经营性矛盾纠纷,要积极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冲突性较强,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的当事人,既要做好思想工作,更要做好稳控工作。 三要强化工作责任。委属各单位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该排查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化解而酿成极端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