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6.18KB ,
资源ID:667837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67837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docx

1、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贯彻xx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精神,有效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执法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2、副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办(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查处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文秘综合组: 安全保卫及水电组: 整治行动一组: 整治行动二组: 整治行动三组: 二、建立健全查处整治快速反应机制 (一)建立巡查员、组员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根据上述分工及人员的安排,镇城管办要对各组专职巡查员及具体负责的人员分别建立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各行动组组长要根据自己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日常巡查工作。行动组要严格落实每日一巡工作制度,确保不留死角,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

3、查日志》,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须立即当场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每组专职巡查员每日要对区域内村居进行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行为做好登记,并当天内向该组组长汇报。组长听取汇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办公室。 (二)健全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案件通报制度。各行动组要负责落实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每周制作《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查处整治工作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报镇政府。各行动组巡查发现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投诉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属违法违规用

4、地建设且仍在施工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并书面告知办公室。向办公室书面告知时,必须提交该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定性材料和相关证据资料(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笔录、照片)。 (三)快速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各行动组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责令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同时张贴《公告》,逾期不改正的,立即通知安全保卫及水电组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当事人没有在限期内自行改正的,应在期限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违法违规用地所建设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报镇政府研究处理。 三、各司其职,合力打击违法违规用地

5、建设行为各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除落实巡查职责和通报职责外,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案件根据法定条件进行立案查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案件,相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需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或行政责任的,相关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及管理制度。 1.对没有合法用地(包括供地)手续的,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市场安

6、全监管、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电信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或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予以供电、供水、供气;已供电、供水、供气的,应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有关部门执法人员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断管线,并对相关违法用电、用水、用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有合法用地(包括供地)手续的,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由领导小组核实没有加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且符合政策的,由领导小组出具相关证明后,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市场安全监管、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电信等部门方可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或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3.对有合法用地(包括供地)手续但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没有新违法行为,符合政策的,由办公室移交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处罚完毕后,领导小组出具相关证明,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市场安全监管、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电信等部门方可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或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4.对已通过审核的场所,由办公室出具通知函给市场安全监管、供水、供电等管理部门,并电话通知相关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通知函的名单给予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手续。 第4页 共4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