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
2、范围。201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9个品目机具。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区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满足全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
3、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统一确定,严格按照XX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水稻插秧机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补贴维持50%。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及长春经开区。补贴资金根据实施结算进度分批次下达,首先保障在我区的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中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补贴机具资金需求。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本区符合补
4、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人民政府确定的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社会服务中在我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le;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牌证管理机具不超过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le;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区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
5、,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严格按照同一种牌证管理,机具实行一人、一机、一证的原则,确保农机操作安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区农机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
6、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科发20131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在我区所有经营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须到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接受监督。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区的)到区农机局、区农机局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区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
7、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补贴。补贴受理点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
8、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三)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周至少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后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和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长春经开区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四)机具核实
9、。补贴受理点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购买的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员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核查签字。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要及时对补贴系统机具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ge;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实地复核比例不低于
10、50%;但对购机大户和重点机具要实地逐台复核。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补贴受理点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区农机局可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所在地接受核实,区农机局和各乡镇、长春经开区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五)补贴审批发放。区农机局设立审批员,审批员对各乡镇、长春经开区农机站上报的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资料,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签字。区农机局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
11、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审核,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当月农机部门未核实、未审批,或财政部门未审核发放补贴的,流转下月(次)实施。 六、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长春经开区财政所或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
12、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须及时告知区农机部门(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信息进行备注说明),并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专户,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农机、财政、监察、减负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区农机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
13、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区农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对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的授权及其工作监管负责,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对具体操作负责。审批员一般由区农机局负责购置补贴的人员担任,区农机局在局系统中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和乡镇农机站长授权为主核查员。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农机站和区农机局工作人员可授权为核查员。区财政局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通过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开展
14、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二是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管理。三是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缓解农户筹资压力。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五是进一步强化机具核实。六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七是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区农机局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三)公开信息
15、,阳光操作。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区农机局完善和充实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将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到区政府和区农机等信息网站。区农机局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公开;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
16、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加强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以区为主。区农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特别是对购机大户(超过补贴机具数量和金额限制的购机户)和重点机具(单机补贴额超过销售价30%或5万元以上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少于或等于2家的;补贴额比上年提高30%以上的;当年新增品目和新增补贴档次的机具;水稻插秧机和育秧盘等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三见
17、一查。区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经销商监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对购机户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省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强化能力,提高水平。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选优配强工作班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全省统一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和高拍仪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区农机局要定期组织经销商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以上这篇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6点公文网网,谢谢。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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