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充分发挥好城乡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功能,进一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继续深入推进我县“按标施保”工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底线、保基本”的要求,全面做好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严格落实
2、城乡低保政策,切实做到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排查和清退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特别是因重病、上学等造成家庭支出型困难纳入低保范围的),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严肃政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有错必改,违规必究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排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对象。 三、重点任务 (一)公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
3、室关于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府办发201616号)精神,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精准确定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1.坚持整户保障。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实行整户纳入、全员保障。对因生活无法自理靠家庭供养且未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可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2.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本次核查切实抓好14类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清退:(1)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其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的。(2)家庭人均收入高
4、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成员因重病等原因纳入保障范围的,如仅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纳入的。(3)低保家庭成员中自然减员的仍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4)低保家庭成员有领取退休工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仍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购买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高标准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的。(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稳定,且
5、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的。(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柜式空调、电脑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须消费品的;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10)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11)经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虚报户籍,隐瞒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12)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
6、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13)因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仍不改正的。(14)其他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25日5月2日)。 一是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全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低保政策和本次核查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核查工作方案。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6年5月3日5月31日)。 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原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人员情况等逐户调查核实,现场填写*县城乡低保核查入户调查表,入户率
7、、见面率要达到100。调查人员由乡镇工作人员和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组成,每组专班不少于2人,所有调查人员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县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民通20159号),结合各户困难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分村按户进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查。 (三)民主评议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0日)。 各村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民主评议要按照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
8、进行。评议小组每位成员要在评议表上分别签字,对评议结果负责。 (四)复核公示阶段(2016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把评议结果集中汇总,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纪检、民政等工作人员参与的复核小组,集中时间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对于公示、评议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重点核查。复核结束后,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结果在所在乡镇、村(居)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仍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五)调整测算阶段(2016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乡镇人民
9、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审核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根据家庭人均收入调整补助水平。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以入户调查为原始依据,通过分析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就业状况来确定低保家庭致困类型。根据其家庭的困难特征,按照*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民通20158号)规定,划分四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新申请人员,坚持“取上线和设下限”的原则,通过计算得出家庭人均补助标准。计算方法:低保家庭月补助标准=(保障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口12个月。 (六)录入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乡镇分
10、村(居)开展低保情况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分户收集整理新增对象有关申报材料,并将新增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于7月10日前将入户调查表、动态管理表、备案登记表、汇总表、新增户申报审批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完成新增对象的网上审核、审批、发证、银行代发手续等,确保新增对象从7月1日起开始享受保障金。 所有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后,用统一提供的文本在所在村(居)公示栏上进行长期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16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负责年度核查日
11、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全权负责本乡镇核查工作。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联村干部包村负责、全程参与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格局。要切实履行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 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整改,动真格,见真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业务指导,监察、财政、公安、人社、扶贫、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办落实。县人民政府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程序操作不规范、违规扩大保障范围的,将按*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办法(*市民政201631号)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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