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第一篇: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城乡低保规范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1"8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农村低保在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XX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1"49号)XX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1"56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
2、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以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公平公正”为目标,以强化政策宣传、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到位、规范档案管理、改善条件设施等方面为重点,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低保政策宣传更加广泛,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运行更加透明,监督更加到位,保障更加有力,群众更加满意,努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二、主要任务 -12
3、 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无滞留、挤占或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农村低保资金全部实行“民政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发放”的社会化管理方式。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县的要求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并尽快消化历年专项结余。 (六)强化立档规范。各村要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立档规范工作,做到及时整理、资料真实、表册统 一、内容全面、立卷规范。做到一户一档,每户档案要有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表、申请审批表、变更登记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强化基层基础。要切实加强村低保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
4、实现有低保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有低保工作专用办公场所;有低保工作专用计算机;有低保工作专用档案柜。 (八)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能力。镇每年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真正做到明确操作程序,确保严格、准确执行低保政策。 宣传农村低保政策法规,必先做到“八个一”。一是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印制XX县区社会救助宣传材料单行本,发放到广大救助对象手中,使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是组织收看一套公共服务电视宣传片。以农村社会救
5、 助工作为基本素材,县民政局将统一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导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两部vcd光盘,通过远程教育平台转播,各村要认真组织观看学习,保证农村95%以上家庭、城市100%的低保家庭观看学习。 三是编发一组资讯短信。借助移动通信平台,编制社会救助短信向广大居民发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四是开设一档宣传专栏。各村通过开设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专栏,及时反映宣传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刊载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农村低保案例、展示各种优秀宣传作品,提高宣传工作成效。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五是
6、建立一个低保宣传平台。在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阵地,通过建立低保宣传长廊,文化戏台等低保宣传新阵地,以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形成一个城乡互动的低保宣传平台。 六是举办一场演讲比赛。各村要围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适时举办以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加强农村低保管理为内容的演讲比赛,树立农村低保“惠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影响力,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稳步发展。 七是召开一场经验交流会。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推选出农村低保成效显著、工作特色鲜明、低保规划化管理成绩突 -56 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
7、人员的责任。 各村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5月15日前上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6月11日—2011年9月30日)。镇要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并从5月10日起,各村要配合镇抽查人员做好抽查周报制度,每周五将活动情况进行上报,7月30日前,各村将督查阶段的总结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月10日)。镇民政部门将根据各村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书面材料和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各村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是新形势下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体现为民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尤其是各村负责人,要充分履行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村要围绕《方案》所列突出问题, 结合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着力解决违反低保工作政策原则的
9、各种不规范做法,特别是程序不公开透明,优亲厚友,应保未保,动态管理不到位,延时发放资金,档案资料不齐全,工作人员态度差、效率低,信访案件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村在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政策界线,严格掌握标准,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缺点,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工作都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活动中要讲究策略和方法,正确答复有关询问,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旦发现普遍性或苗头性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确保整个活动有序开展。各村要及时总结在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创性地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提升全镇低保
10、工作管理水平。 (四)巩固活动成果。各村对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所形成的文件,创新的经验,树立的典型,要认真总结整理,及时向镇民政办报送。 五、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全镇农村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组成人员如下: -910- 第二篇: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汇报材料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大家好: 欢迎各位在百忙之中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下面就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
11、报。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全乡辖12个村委会90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4919户22232人,流域面积387.5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现有城市低保13户18人;农村低保1428户5437人。 二、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011年4月22日,县民政工作会议结束后,乡党委、乡政府紧急部署,周密安排,成立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制定下发了《小康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实施方
12、案》。 2、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过程中,乡政府悬挂宣传横幅一条,组织各村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7条,营造了良 好的工作氛围。 3、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 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中,坚持“保主保重、促 进规范、注重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做到了“六严格”:一是严格工作流程;二是严格民主评议;三是严格对象确定;四是严格公示制度;五是严格档案管理;六是严格资金发放。 在城市低保清理清查过程中,受理城市居民低保申请17户26人,乡村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评议排序并
13、张榜公示,重新确定我乡城市低保对象13户18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84元,人均月补助124.4元。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对251户1017名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整。目前,我乡有农村低保1428户5437人,占全乡农业人口的24.4%。其中一类190户542人,每人每月107元;二类459户1751人,每人每月80元;三类658户2643人,每人每月65元;四类121户501人,每人每月45元。人均月补差72.17元。2011年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7.59万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11年共接收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255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8万
14、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农村低保工作量大面宽,群众关注度高,大量的工作在 乡、村、组三级,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中,个别村民小组摸底排序仍然走过场,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流于形式,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定位不准,对存在的问题,乡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加强检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由于工作经费紧张,档案柜、档案盒等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致使部分档案无法入盒、入柜装档。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高和完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管理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保障更加公正,群众更加满意。 第三篇: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城乡低保
15、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16、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
17、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
18、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 三、时间流程: 9月8日,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城乡低保核查相关事项及培训具体业务。 9月9日——9月25日,各村召开两委、小组长会议,并深入个小组,召开户长会,做好入户调查,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名单,公开公平对名单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9月27日收集各种先关材料,证件上报镇民政办,完善各种表册。 9月28日——10月5日,镇民政办将各村评议结果及享受对象整理、统计、装订、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
19、交予营盘镇城乡低保评议领导组评议审批。 10月10——10月20日,镇民政办将通过镇政府核查审批后的结果及享受对象制作成电子表格,规范性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各村整理各种痕迹材料,整定归档。10月21日——11月5日,县镇核查登记验收组对镇、村两级进行验收。 11月7日——8日,镇民政办将验收结果反馈各村。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
20、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村委会要按照核查登记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镇纪委要负责对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镇财政所、审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核查登记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核查登记工作
21、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委会、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核查登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我镇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郑州城乡低保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咱中心XX县区XX县区特点决定对本辖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符合认定。 一、城乡低保工作原则 城乡低保制度是指对共同
22、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的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 2.属地管理; 3.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4.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公开、公平、公正。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275元,农村180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一)市民政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城乡低保工作。制定本
23、行政区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城乡低保标准;编制本行政区城乡低保年度 1资金需求计划和年终决算;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城乡低保信息系统;负责城乡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管理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等事项。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待遇申请的审核;受理辖区居民的低保申请,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定期核查辖区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管理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等事项。 (三)村(居)民委员会受市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受理本村居民的低保申请;组织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
24、生活水平等基本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和公示;跟踪核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三、农村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 (一)凡本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2.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3.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4.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5.户口已迁出
25、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二)根据低保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 2补助。 对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给予重点保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城乡低保对象除享受低保待遇外,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其他专项救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应予取消: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弄虚作假的;
26、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农村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移动电话(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等非生活
27、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 3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建设或非拆迁原因购买住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拥有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臵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28、 12.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3.户口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 14.经市、县(市)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低保实施分类施保 (一)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依据低保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分为a、b、c三类。 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人员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 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患
29、重病或重残),其他成员有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 4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 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符合低保条件,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会因就业、农业收成等因素发生变化而脱贫,需要短期保障的家庭。 (二)低保实行差额补贴。根据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扣除低保对象人均月收入后所需的实际补助资金作为差额补助金。为便于计算补差标准,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类别,实行分类核定施保: a类对象,农村130b类对象,农村110c类对象,农村90 五、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 (一)家庭收入
30、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货币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居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劳动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扣除生产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实际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村集体分配及其他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以及其他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知识产 5权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军人转业费或复员费、人身伤害赔
31、偿中生活费部分、保险赔偿金、退耕还林补贴、库区移民生活补助费、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赡养费或抚(扶)养费、救济金、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偶然所得收入等; 5.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拒不参加劳动的,按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计算其收入;户口在外地的家庭成员,如不能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按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计算其收入; 6.其他应当计算的家庭收入。 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或按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的物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以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基数计算。按家庭总收入除
32、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计算。 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前12个月收入总额÷家庭人口数 (二)家庭收入不包括下列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金; 2.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 3.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4.因公(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工伤费、护理费、一 6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生活补助金; 5.在校学生的生活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7.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没有
33、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的亲友、社会组织或政府给予的数额在500元以下的一次性临时资助、救助或慰问款物; 8.因病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部分;因灾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住房修复部分;因就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学费支出部分; 9.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三)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办法。 1.个人申报。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2.入户调查。经办人员直接到申请
34、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3.邻里走访。通过走访村民,了解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经办人员通过信函向用工单位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跟踪。由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其实际生活状况。 (四)农村居民因国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应视情计入家庭收入。购买住房或自建房屋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该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在可分摊年数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农低保待遇。 租房住的,补偿金收
35、入在扣除两年的租金后(租金数额以租房协议为准),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不享受低保待遇。 自有住房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全部补偿金收入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五)农村居民因国家征用耕地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应视情计入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部补偿金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可分摊年数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六)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可分摊年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补
36、偿费提前用完(以使用凭证为依据),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七)计算申请人和低保家庭收入时,有赡养费、抚(扶)养费支出的,应从申请人家庭收入中扣除;有赡养费、抚(扶) 8养费收入的,应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赡养费、抚(扶)养费支出或收入的计算方法: 1.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如果法院提供无法执行证明的,不计入家庭收入; 2.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两倍以上的,按下列计算公式计付赡养费、抚(扶)养费; 计算公式:赡养、抚(扶)养
37、费=[赡养、抚(扶)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0%×赡养、抚(扶)养人家庭人口数]÷[赡养、抚(扶)养人家庭人口数+被赡养、抚(扶)人数] 3.实际支付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额计算; 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两倍的,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 (八)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经营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家庭有灵活从业人员的,其
38、收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收入测算标准进行认定;收入难以认定的,按照当地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九)认定家庭实际收入的有效证明。 1.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3.从事第三产业非正规就业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由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4.从事建筑业、修鞋、缝纫、废品收购等行业人员的收入证明,由本人申报或由知情人提供情况的,村委会评议小组经调查后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39、上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才有效。 六、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家庭收入证明;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5.土地(山林、水塘
40、承包或者租赁合同; 6.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8.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9.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实行属地管理,在村居住的由村(居)委会核收入,在商业区居住由办事处核查收入。 (三)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工
41、作人员至少2人,并填写《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应由入户调查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村委会应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驻村乡(镇、街道)干部等组成。低保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后表决。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并存档。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出席评议小组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评议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 1
42、1名、家庭人数、家庭住址、家庭收入状况、拟享受低保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限为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评议小组会议未通过或者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入户
43、抽查。对拟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知村委会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下达批准通知书,并由村委会代发《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XX县区级民政部门统一代办的金融机构存折;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及时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核查结果应及时馈 12申请人。
44、 申请人对于村委会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应再次进行入户调查。经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次进行公示。经评审仍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或在第二次公示中仍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八)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
45、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擅自改变低保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2.玩忽职守,影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进行的。 (九)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教育、警告、追回保障金、依法追究责任: 1.采取虚报、隐瞒、依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 2.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五篇:城乡低保低保清查方案XX市低保局“四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
46、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民政局、低保局于今年起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救助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全面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为目标,以清查低保资金情况、清查低保对象资格、清查审核审批程序、清理低保提标政策为主要内容,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业务规范力度,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二、任务标准 (一)清查低保资金情况。要对近三
47、年省拨城乡低保资金、地方财政匹配低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财政历年结余帐与民政资金总帐、明细帐及支出传票核对,彻底查清低保资金结余数额,核准地方财政真正匹配列支资金数额,同时对金融机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包括及时拨入和打入低保存折、领取资金结余沉淀情况等)进 1行认真清理,严肃纠正低保资金大量结余、滞留甚至被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清查低保对象资格。要集中力量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核准享受低保人员死亡、迁移、变动数量,准确认定低保资格,对原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清除,对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要在家庭收入基本稳定后予以退保;对已符
48、合条件尚未纳入的要立即纳入。 (三)清查审核审批程序。市县两级低保管理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放低保工作特约监督证,聘请有资历的离退休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审计人员等为低保工作特约监督员;严格划分市、县(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低保职责,明确并公开受理时限,对无故拖延或拒报的要追究责任;对典型的疑难低保纠纷争议案件实行社区听证制度。 (四)清理低保提标政策。要结合低保清查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保证按省市确定的新标准和人均补差额落实到位。要通过低保提标政策的全面清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低保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全面提高低保优质服务
49、水平,形成低保人员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向争取资金工作,落实好城乡贫困群众物价补贴、取暖补贴等项救助政策。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市低保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5月11日至8月30日):市民政局、低保局将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
50、重点抽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1个社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四清”工作中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5日前将“四清”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低保局。9月末,市民政局、财政局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四清”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