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7.24KB ,
资源ID:6674734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67473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sd****19】。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sd****19】,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区委土地执法指导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区委土地执法指导实施方案.docx

1、区委土地执法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做到查处整改到位,拆除复耕到位。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强制执行,该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的,监察机关要做出处分决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二、实施范围 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

2、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监测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区政府召开相关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政府和相关街道(园区)签订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处理整改目标责任书。 (二)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 1.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园区)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依

3、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拆除的要复耕到位。 (3)协同合作、有序推进的原则。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各街道(园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调查处理工作每完成一处,就要迅速组织拆除一处,不等不靠,有序推进,保障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时间要求 (1)调查取证和自行整改(3月1日至4月30日)。相关街道(园区)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完成法律程序。各相关街道(园区)主动做好违法用地当事人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

4、物,恢复土地原状。 (2)处理整改(5月1日至5月31日)。街道(园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1.6月1日至6月10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街道(园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进行督导,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违法用地整改到位。 2.6月10日至6月15日,对整改不力的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 3.6月30日前必须将违法用地处理整改到位,确保全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市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密切配合。

5、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政府办、法制办、考核办、信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相关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推进小组,全力做好本辖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改工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

6、成执法合力,共同完成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各街道(园区)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相关街道(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街道(园区)要积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在规划执法部门申请政府令、完成法律程序后,由街道(园区)为主导,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集中拆除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国土部门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做出处

7、罚决定。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触犯刑法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案卷归档整理和迎检准备等工作。 3.规划部门在调查取证和自行整改阶段,作为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政府令,完成法律程序。 4.城管部门要积极介入国土、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全力配合街道(园区)做好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等工作。 5.区法院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在一个月之内审查听证,下达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6.

8、区检察院对触犯刑法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进行受理和立案侦察,并依法提起公诉。 7.公安分局要积极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的调查取证工作,全力做好强制拆除现场的稳控等工作;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触犯刑法的违法用地案件,应及时进行受理和立案侦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8.区监察局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对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区财政局对国土、规划部门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予以接收,并按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规定,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10.区住建局对违法建设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

9、登记手续。 11.工商分局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12.区信访局做好违法用地当事人的信访接访和安抚教育工作。 13.区法制办受理和审理违法用地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4.国土分局对相关街道(园区)违法用地的处理整改结果进行考核,区考核办依据国土分局提交的考核结果,在街道(园区)2012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三)把握政策,加大整改。 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处理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用地,未处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所涉及的土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用地面积比例。 (四)严格考核,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违法问题严重的街道(园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进行问责。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监管机制,把本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处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第7页 共7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