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土地执法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做到查处整改到位,拆除复耕到位。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强制执行,该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的,监察机关要做出处分决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二、实施范围 检查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
2、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监测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区政府召开相关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政府和相关街道(园区)签订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处理整改目标责任书。 (二)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 1.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园区)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依
3、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拆除的要复耕到位。 (3)协同合作、有序推进的原则。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各街道(园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调查处理工作每完成一处,就要迅速组织拆除一处,不等不靠,有序推进,保障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时间要求 (1)调查取证和自行整改(3月1日至4月30日)。相关街道(园区)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完成法律程序。各相关街道(园区)主动做好违法用地当事人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
4、物,恢复土地原状。 (2)处理整改(5月1日至5月31日)。街道(园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1.6月1日至6月10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街道(园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进行督导,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违法用地整改到位。 2.6月10日至6月15日,对整改不力的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 3.6月30日前必须将违法用地处理整改到位,确保全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市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密切配合。
5、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政府办、法制办、考核办、信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相关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推进小组,全力做好本辖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改工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
6、成执法合力,共同完成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各街道(园区)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相关街道(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街道(园区)要积极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在规划执法部门申请政府令、完成法律程序后,由街道(园区)为主导,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集中拆除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国土部门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做出处
7、罚决定。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触犯刑法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案卷归档整理和迎检准备等工作。 3.规划部门在调查取证和自行整改阶段,作为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政府令,完成法律程序。 4.城管部门要积极介入国土、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全力配合街道(园区)做好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等工作。 5.区法院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在一个月之内审查听证,下达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6.
8、区检察院对触犯刑法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进行受理和立案侦察,并依法提起公诉。 7.公安分局要积极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的调查取证工作,全力做好强制拆除现场的稳控等工作;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触犯刑法的违法用地案件,应及时进行受理和立案侦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8.区监察局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对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区财政局对国土、规划部门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予以接收,并按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规定,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10.区住建局对违法建设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
9、登记手续。 11.工商分局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12.区信访局做好违法用地当事人的信访接访和安抚教育工作。 13.区法制办受理和审理违法用地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4.国土分局对相关街道(园区)违法用地的处理整改结果进行考核,区考核办依据国土分局提交的考核结果,在街道(园区)2012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三)把握政策,加大整改。 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处理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用地,未处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所涉及的土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用地面积比例。 (四)严格考核,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违法问题严重的街道(园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进行问责。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监管机制,把本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处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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