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依据和材料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编写依据和材料要求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包括政策依据、规范规程和其它相关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范规程和其它相关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6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8、《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 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10、《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11、《XX省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2、《XX省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 1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4、《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3、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17、《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和申报要求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277号); 18、《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7]322号文); (二)规范规程 1、《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2、《地表水环境质
4、量标准》(gb3838-2002); 3、《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 4、《XX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5、《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4538-1993);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9、《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10、《生活垃圾
5、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4845-2001);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3、《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1995); 1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dz/t0179-1997); 15、《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20-2006); 1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
6、l204-1998);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9、《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 20、《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稿); 21、《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程》(cjj17-2004); 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7、 2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三)其它相关依据 委托书或合同,采矿许可证或XX县区范围划定批复,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以及报告的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专家意见认定文件,县(市)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及附图或矿山所在地县以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XX县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证明等。 二、《方案》编制总要求 1、《方案》编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
8、矿山”、“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 2、《方案》评估范围应包括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的影响区。 包括XX县区范围及其外围矿业活动的影响区(如位于XX县区外围的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工业广场、废石堆放场等)。 3、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XX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方案》。 4、新建矿山,《方案》编制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地相关规划等相衔接。 5、已投产生产矿山和改(扩)建矿山,《方案》的调查精度和内容应与不同开采阶段的要求相适应。内容应包括前人开采和已经开采造成的土地破坏、
9、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6、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的矿山编制《方案》,可参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附录i执行。 7、《方案》技术要求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应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开采现状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评估精度要求:一级评估以定量为主、二级评估以定量与定性相结
10、合、三级评估以定性为主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9、编制单位资质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年限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 2、适用于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项目。 (二)适用年限 1、对于有采矿许可证的,“方案”编
11、制的年限是采矿证的年限 2、方案的适用年限为从基准年后一年算起。 3、方案编制年以后,每5年对《方案》进行修编;方案编制年做为基准年。 四、《方案》装订顺序及附件要求 (一)装订顺序 封面→扉页→编制单位初审意见→编制单位资质→编制人员资质→编制人员情况表→目录→正文→附图。 (二)《方案》后附件的装订顺序 1、委托书复印件; 2、采矿证和方案审批申请单独订装; 3、XX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复印件或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矿山治理恢复承诺书; 5、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野外调查记录卡片; (三)《方案》涉及的计量单位应统一使用英文字母。1。封面格式 矿山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提交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扉页格式 方案名称:矿山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方案提交单位(加盖公章):方案编制单位(加盖公章): 方案项目负责人:方案编制人:方案审核人: 总工程师:总经理: 提交时间:年 月 日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