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信息系统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各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建设,推进区级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区级非税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市级已有的硬件设备、网络资源和技术力量,在“金财工程”网络平台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非税系统,实现各区财政与代收银行、执收单位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交换,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征管模式,实时记录非税
2、收入收缴及征管数据,达到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目标,逐步实现全市非税收入数据信息的共享,也最大限度地方便缴费者、方便群众。同时,以区级非税系统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全面规范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以市带区的原则。充分利用市级现有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合理配置新增设备并有效集成,对区级非税系统实行数据统一管理。各区非税系统核心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和前置机等)配置在市财政局信息中心集中管理,通过网络连接,为区级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提供数据
3、访问,为各区财政部门提供财政端业务的在线处理,系统维护及故障排除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和系统服务商共同负责。 (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采用市级现有的非税系统软件,在结合区级征管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全市七区(因收入规模小经济开发区除外)非税系统应同步建设、整体推进,确保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统一标准、纵向衔接的原则。按照“统一项目、统一编码、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的原则,建设和配置各区非税系统,确保与市级非税系统保持一致,便于市、区系统纵向联网后,收入数据的信息共享和及时传输。 (四)依托系统、综合改革的原则。要以区级非税系统建设为
4、契机,整体推进各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各区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完善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明确非税收入征管范围,认真清理非税收入项目和执收单位账户,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搭建非税银行代收服务网络,积极推进融收缴改革、预算改革、票据改革和信息化改革四位一体的非税征管综合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新机制。 (五)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各区非税系统建成后应选择部分单位先行试点,在实际运行中测试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积累系统操作和管理经验,待试运行验收通过后在本级执收单位全面推开。 三、组织领导 区级非税系统建设工作,在市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
5、由市非税局、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各区财政局和系统服务商共同组织实施。各区财政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合理分工,同时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非税系统建设和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经费预算和落实方案 根据我市区级非税系统建设的软硬件需求和目前市场价格,初步测算区级非税系统建设经费预算为54万元(不含区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需配备的系统终端设备),其中: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费36万元,非税软件实施和系统集成服务费18万元。为支持各区财政部门做好非税系统建设工作,本着不增加区级负担的原则,上述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负担。此外,区级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需配备的系统终端设
6、备(电脑和票据打印机,约0.7万元/套),所需经费由各区自行筹措解决。 五、实施要求 根据非税系统建设的需要,各区财政部门应统筹兼顾、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各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立非税收缴和管理模式,完善票据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为非税系统建设和征管改革提供制度依据。 (二)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目前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和通商银行均为市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完全具备区级非税收入代理资格。各区财政部门可根据上述银行的网
7、点布局、服务水平等,择优选择1-2家确定为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记录、归集、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三)开展执收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对非税收入项目和过渡账户进行清理。各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全面摸清各执收部门的单位信息、收入项目信息和票据使用信息,为建立非税系统基础数据库奠定基础。对单位申报的非税收入项目,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梳理,确认合法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库。对于执收单位开设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在非税系统启用前一律予以取消,保证各项收入直接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四)实行统一票据,做好原使用票据的清理
8、核销工作。区财政局在启用非税系统后,建立以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专用票据为辅的非税收入票据体系。为保证非税系统的顺利运行,各区财政部门应要求本级执收单位在启用非税系统前停止使用旧票据,认真清理后到区财政予以核销,重新领用新票据,并由财政部门在系统中完成票据发放的操作,以备单位使用。 (五)配备非税系统财政端和执收端所需设备。区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要配备好电脑、票据打印机等系统终端设备,并确保联网畅通。各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级执收单位年度票据用量,合理确定开票方式。用票量大的单位应安装执收端系统,采取自行开票的方式,对于票据用量较小的单位,建议采取财政部门代开票的方式,以减少执收端数量,降低建
9、设成本,同时也便于加强非税收入征管。 (六)组织好软件安装和人员培训工作。区级财政部门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系统服务商的配合下,做好非税系统财政端、执收端的软件安装及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实施步骤 我市区级非税系统建设工作从8月份启动,年底前试点单位上线运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市财政局召开专门会议,就非税系统建设工作向各区财政部门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听取各区的意见和需求。 2、各区财政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非税系统建设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市财政局。 3、由市非税局组织各区财政部
10、门相关人员,前往XX市考察“以市带区”模式下区级非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借鉴其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深认识并完善我市建设方案。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1日至11月15日) 1、市非税局、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会同系统服务商,根据现有软硬件情况和建设需要,确定中心机房新增设备清单和经费预算,编制区级非税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根据该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并做好核心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工作。 2、各区财政部门向本级各执收执罚单位布置非税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下发非税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收集各执收执罚部门的单位信息、项目信息、账户信息及票据使用信息等,并进行整理和汇总。 3、各区财政部门在全面
11、做好清理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审核并确认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分成比例及资金管理方式等,确定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作为建立非税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依据。 4、各区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无政策依据的过渡账户一律予以撤销。 5、各区财政部门制订、完善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制度(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等),确定非税代理银行并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确定本级执收端联网接入方式,配置财政端硬件设备,同时督促各执收单位(采取自行开票方式)配备执收端所需电脑和票据打印机,并确定系统操作人员。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及人员培训阶段(11月16日
12、至12月20日) 1、市非税局、市财政局信息中心配合系统服务商,做好中心机房区级非税系统核心设备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各区财政部门安排专人配合系统服务商,将经审核确认的执收单位和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非税系统,建立基础数据库。 3、各区财政部门配合组织,由系统服务商负责对区级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就票据填开、收入核算、资金划解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督促代理银行做好内部人员银行端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 4、各区财政部门配合系统服务商,完成区级非税系统财政端和执收端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5、由系统服务商负责进行各区非税系统财政端、执收端和代理银行端的联网测试工作。 6、各区财政部门确定的试点单位,按要求对原有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缴销,换领新票据。 第四阶段:试运行阶段(12月21日起) 各区财政部门确定的试点单位,上线进行系统试运行,通过非税系统开展收缴业务。 第五阶段:全面上线运行阶段(根据试运行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各区非税系统经试运行并验收通过后,各区财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本级各执收单位的过渡账户予以撤销,清理核销原有票据并发放新票,所有非税收缴业务均通过系统办理,实现执收单位全面上线运行。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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