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开采清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对矿产资源开采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稳定、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清理整顿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长期以来,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法律意识不强,开发秩序比较混乱,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非法开采、私挖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矿山布局不合理,小、散、乱的状况比较突出,资源浪费严重,破坏环境的现象普遍存在
2、;三是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低,生产加工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水平不高,安全事故隐患突出。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清理整顿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将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清理整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搞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清理和整顿工作。 二、指导思想、整治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持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科学开发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
3、利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清理整顿工作,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促进我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原则。在严格执行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前提下,按照“三结合”原则推进工作,一是清理与整顿相结合,在完成清理的前提下,边整顿边规范;二是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利用;三是监督管理与培育市场相结合,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管理、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三)工作目标。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按清理、整顿、规范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清理和整顿任务,使无证勘查
4、和开采、私挖滥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得到加强,基层监管到位,开发环境改善,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开矿企业。 一是对无证开采的,一律关停;对无证开采者进行严肃处理,开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万元以下的视情节处罚。二是对有证开采的,若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破坏生态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
5、整顿,待整改具备条件后,经审查验收合格再准予开采。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勘察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和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无偿开采、私自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探矿权人圈占地盘、不按照勘查设计施工、不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的行为;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非法审批和处置矿业权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勘查、开采行为。 3.深入开展清理和整顿工作。 一是整治的重点为。县城规划区、主要公路沿线、面山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区域;煤矿、磷矿资源开发秩序;钛矿
6、、石膏矿、铁矿开采秩序;砂、石灰石、粘土等普通建材矿产的开发秩序。 二是全面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清理工作,严肃查处非法转让、违规处置矿业权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矿山、所有勘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分门别类,摸清底数。 凡以探代采的,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吊销勘查许可证;凡非法转让探矿权或擅自与采矿方签定违法协议采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凡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凡在申请延续、变更登记过程中,项目核准、安全、环保、工商等手续不全的,一律不
7、得给予延续和变更登记。要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强化探矿权、采矿权日常监督和年度检审,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查验制度。凡未按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执行的均属整治范围。 三是严肃查处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是加强对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今年底前,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污染环境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关闭或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坚决关闭。 4.规范矿业权审批开发经营。 一是建立并严格执
8、行矿业权设置审批制度,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对新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审批。原有的探矿权、采矿权要在此次清理整顿中进行重点规范,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坚决关闭。清理整顿后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处置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8241号)进行审批、处置,坚持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原则。 二是要进行科学开发管理和合理利用,各类矿产资源按市场需求合理配置,杜绝矿产资源浪费、外流和垄断经营等现象产生。凡乡镇政府或村、社组织以招商引资、联营合作、资源整合等形式,擅自配置矿产资源或仅签订开发协议,未经县政府或经县政府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或审批发证的
9、,要及时依法纠正,进行关停。 三是积极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全县的各类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工作步骤 按照清理和整顿工作要求,我县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清理阶段(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非法开采、私挖乱采、偷采、盗采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有证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情况,对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彻底清理。对无证非法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
10、为,要登记造册,搞清全县开采现状,掌握非法开采的情况,为清理整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提供有力依据。 (二)治理整顿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清理矿山的基础上,按照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会议要求全面开展矿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完成探矿权、采矿权清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纠正和处理;全面完成各专项整治工作;使矿业权监管工作得到完善和规范。 (三)检查验收和规范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理整顿基础上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由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形成全县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总结上报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矿产资源
11、开发秩序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四、采取措施,确保清理和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我县的矿产资源清理和整顿工作;研究决定我县重要矿产地的资源配置、矿业权设置、矿业权价款处置;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促进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集约化,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孔令锐同志兼任办公
12、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矿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认真执行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涉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审批管理;建立对矿业违法案件联合查处的联系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现场的监督和巡查;加强对矿产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大对矿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XX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负责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宣传发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事项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
13、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整顿规范工作,为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学习,强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文件的学习,吃透政策,掌握实质。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土地日”、“环境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动各类媒体参与和支持宣传工作,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宣传要到矿山、到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资源的意识得到增强
14、,为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有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在清理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过程中,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认真履职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涉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等违法乱纪行为;发展和改革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矿山企业项目核准的清理整顿和矿业经济运行的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占用、林业保护的清理整顿;财政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费的收缴清理、安排清理和整顿工作经费;水利部门负
15、责水源保护区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工作的清理整顿;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环境保护清理整顿和环境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核准的清理整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检察院负责对矿业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法院负责对矿业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和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要建立严格的落实机制,抓好工作部署、具体指导、检查督促、总结报告环节的工作,狠抓落实。实行督查制度、报告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强化督促和指导;县清理和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抓好统一协调、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的同时,重点做好分阶段和最终检查验收工作,使“干部作风转变年”、“行政效能提升年”在我县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采工作中真正体现出来,促进县域经济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第9页 共9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