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政办xx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字2016x号),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完善相关财政政策,集中力量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投入,强化财政保障 (一)市县(区)政府加大专项扶贫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比照省里做法,增加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县(区)财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
2、予以保障。省级分配市县(区)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三)加大生态保护脱贫工程。以实施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机制为抓手,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农村保洁新增资金要向贫困村倾斜,村级保洁员、打捞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村环境综合治理,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探索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提供保障。 (四
3、)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扶贫支持政策,加大与省财政工作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扶贫开发项目,做大扶贫资金总量。 二、整合资金,统筹扶贫攻坚 (一)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聚焦投向贫困村。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市、县(区)扶贫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
4、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二)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跨区域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村和贫困
5、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市直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统筹扶贫政策。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加大对扶贫任务重的县融资担保支持。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阶段性融资困难的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四)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
6、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细化措施,出台支持政策 (一)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市直有关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原则上都要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赋予贫困地区更多自主权,增强贫困村统筹能力,使扶贫资金投入更加精准高效。建立促进加快脱贫的正向激励机制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认
7、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二)创新脱贫开发平台建设。用好用足中央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支持设立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积极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三)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
8、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四)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强化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
9、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县级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市级扶贫部门商市级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
10、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四)落实各级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 (五)落实扶贫部门统筹绩效责任。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xx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xx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六)落实监管部门监督问责责任。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层层问责。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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