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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doc

1、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 为了科学 、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特对排课、停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教学任务和开课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实践报告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教学任务的依据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所在系(部)应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

2、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能手可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新进教师,可先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但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 教学任务的下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10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下达下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计划,请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审核,若发现教学计划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应将意见填写在教学计划初稿上,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盖章后,于12周将纸质版交给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审核后的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第13周向各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系(部)按要求落实好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

3、件后,把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教学任务是编排课程表的基本依据,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注明教师上课需要使用的教室类型、预计上课学生人数等。 第六条 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根据我院师资现状或专业发展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 3、专业主干

4、课程的教学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以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4、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讲师及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在接受开课任务前,用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由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组织该课程所在专业的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后,确定是否可以承担开设新课的任务。 5、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七条 全院任选课程由各系(部)于每学期第10周按照学院的规定程序上报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教务处统一排课,并上网公布任选课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5、主讲教师、适应对象等详细内容,以便学生选择,确保新学期第一周准时开课。 第八条 教务处将各系(部)落实的教学任务汇总后,于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实践教学任务安排由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并于开课前一学期第16周将课表送达各实验室、主管教研室及相关指导教师,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其中各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须在理论课排课之前完成。 第二章 排课 第十条 排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十一条 排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6、管理,各系(部)配合协作进行。课表编排的原则是先排公共必修课,后排专业课。艺术系的专业课(含必修和选修)由系(部)自主编排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我院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每一学期包含19-20个教学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第十三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一个授课单元。 第十四条 周一至周日均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全校性选课、重修班课程及文体活动课程因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

7、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 第十五条 排课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应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条件和教师课时负担,力求使每个班、每节课的安排科学、合理。排课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特殊规定外,每学期平均周学时一般不超过28学时,不低于20学时。 2、教师平均周学时一般不超过14学时,最高不能超过18学时。 3、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各班每学期全部课程的教学场所应尽可能相对固定。 4、尽可能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安排。 5、同一个班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同一门课程每

8、周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部分课程(如艺术类专业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特殊安排。 6、尽可能给主干课程、难理解难学的课程等分配好的上课时段。 7、体育课一般不安排在上午1、2节,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它课程。 8、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原则。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9、对不同班级开设的同一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课原则上实行平行排课,学生可以在开课的前2周内选择教师进行听课,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教师班不开课,选课人数多的教师班根据情况实行大班教学,但

9、最多不超180人。课表由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调整。 第十六条 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课表准确无误,课表初稿编排后发至各系(部),各系(部)教务干事应认真校阅,保证授课教师、教室、课程不相互冲突,如发现课表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不符,应将意见填写在课表初稿上,经教学主任签字后,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七条 初排课表在第16周内完成后,需要进行选课的课程应公布给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按《******职业技术学院选课指南》的规定进行,选课应在第18周内完成。 第十八条 教务处或各相关系(部)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对课表进行调整,在第19周前完成报教务处,教务处印制全校实际开课计划和课表,公布并下发各有关单位,系(部

10、教务干事要及进将课表发到主讲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及实验室、机房。 第十九条 为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课程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除教务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课表。 第二十条 教师应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以及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三章 调(停)课 第二十一条 调(停)课包括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更换任课教师、代课、停课等。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

11、调(停)课。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经发现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实需要临时调课者,应事先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调(停)课单,一次调(停)课在4学时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次调(停)课在4学时以上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属临时停课者,还需提出今后补课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三条 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在上课前通知系(部),系(部)应及时将调(停)课通知单送到学生班级,以免影响学生上课。事后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遇到节假日、全院性活动必须调(停)课的,按学校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份交课程所系(部)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务干事须通知电教中心或相关部门做好教学准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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