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 使用符号:符合规定[√],不符规定[△] 自检标准 年 项目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一、 调 理
2、用 膳 场 卫 生 1、墙壁、支柱、天花板、屋顶、灯饰、纱门窗应保持清洁 2、排水系统完整畅通,地面无积水 3、调理场所采光足够且通风排气良好 4、食物调理工作台面,应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3、 5、食物应在工作台面上调理,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6、调理用之器具、容器及餐具应保持清洁,消毒后放入保洁柜,并做好记录,防止再污染 7、刀具和砧板必须(生、熟食分开),案板不得有裂缝、霉斑
4、 8、冷冻、冷藏设施,温度需保持冷藏7℃以下;冷冻-18℃以下,且生食、熟食需分开储存,避免相互污染 9、有缺口或裂缝之餐具,不得再盛放食物供人食用 10、洗涤餐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用洗洁剂并索证
5、 11、餐具洗涤后不得再以抹布擦拭 12、抹布应洗净杀菌并确实执行 13、剩余之菜肴厨余及其它废弃物,应使用加盖垃圾桶或厨余筒适当处理 14、工作场所及餐厅内,不得住宿及饲养宠物
6、 15、要坚持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的厨房工作人员禁止上岗,并做好记录。 自检标准 年 项目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7、25 26 27 28 29 30 31 二 工作人员卫生 1、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必要时应戴口罩 2、工作中不得有吸烟、嚼食槟榔及口香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等行为 3、应保持双手干净,经常洗手,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配戴饰物等
8、 4、手指不可触及餐具内面及食物本体;作业人员若以双手直接调理不经加热即可食用之食品时,应穿戴清洁不透水手套,或将手部彻底洗净 三 仓库 1、仓库内物品应分类放置于货架或栈上,不可直接置于地面,掌握先进先出原则,并保持良好通风及温湿度控制 2、不得发现有病媒出没之痕迹,并实施病媒防治措施
9、 3、工作场所及餐厅内,不得住宿及饲养宠物、牲畜 四 其他 1、凡与食品或食品器具、容器直接接触、清洗之用水及冰块,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2、限制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出
10、 3、从业人员于从业期间,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机关或其认可之相关机构所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 签名 检查人员请签名 备注:请每日依上列检查项目实施自行检查之工作,并依实际情形记录、改善。并自行留存一年备查,以供现场稽查辅导之参考。 管理人员: 厨师: 库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