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一览表(2010年版)
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 2010-09-27 null-3007-2010-0001
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一览表(2010年版)
买卖类型
计税依据
纳税人
印花税
营业税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商品房
成交价或计税价或增值额或所得额
买方
0.05%(非住房)
╳
╳
╳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及非住宅3%(买方缴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1%征收。
二手房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买方
╳
╳
╳
╳
卖方
╳
5.55%(未满五
2、年按差价征收,满五年申请免征)
╳
所得额20%(卖方缴纳)(自用五年以上、且全省唯一家庭住房免征或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
买方
╳
╳
╳
卖方
╳
5.55%(满五年按差价征收,不满五年全额征收)
╳
购买非住宅
买方
0.05%
╳
╳
╳
卖方
0.05%
5.55%
(按差价征收)
增值额的30%-60%(根据增值率而定)
所得额20%
房产赠与
受赠方
0.05%(非住宅)
╳
╳
20%(直系亲属等免税)
3%
(法定继承不征)
赠与方
0.05%
(非住宅)
5.55%
(直系亲属
3、等免税)
增值额30%-60%(直系亲属等免税)
╳
╳
1、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符合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计税价扣减原取得价格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
3、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原个税政策,个人转让自用不足5年或非全省唯一家庭住房(非房改房),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个人转让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个人无偿受赠(非直系等关系)房屋按计税价减除受赠过程中受赠人支
4、付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的20%征收。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的20%征收。
4、普通住房标准: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两桥以内(西至环城路,包括新建路一、二路以西500米,南至316国道南平新大桥,北至水东桥,东至滨江路)每平方米6000元以下(含6000元);其他区段每平方米4800元以下(含4800元)。同时,还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
5、购买时间: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
5、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的,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购房时间按原捐赠人取得时间确定;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按受赠后新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告知
二手房交易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需):
1、二手房转让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如属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土
6、地使用证复印件(除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之外,使用权类型应为出让类型)
二、其他材料(有必要时提供):
1、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座落地址不一致,请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区民政局地名办盖章开具《地名证明》。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请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方可申请减免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请提供购入发票原件以计算营业税。
4、个人(卖方)将自用不足5年的住房或非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非房改房)对外销售,请提供购入发票或合同、拆迁协议、契税税票、银行购房借款合同及银行开具的利息清
7、单、装修建安发票(最高扣除限额为原购房发票的10%)及装修合同清单、手续费、公证费等有关合理费用票据,以计算个人所得税。(有关释义见国税发〔2007〕33号)
5、个人销售非住宅(店面、办公用房、车库、杂物间、厂房、仓库等),请提供购入发票、契税税票及支付相关税费的正式票据,以计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6、个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的,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购房时间按原捐赠人取得时间确定;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按受赠后新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如涉及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请提供公证书或离婚协议书、旧房产证等资料以确定购房时间。如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请提供原捐赠人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的票据。
友情提示:若无法提供发票、契税税票等资料,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档案查询窗口付费查档。
三、如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非房改房),请卖方亲自到本窗口签署《家庭唯一住房声明》。
四、如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请买方到档案查询窗口开具《首次购房证明》。
本告知不详尽之处,以本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告知为准。
税款计算以实际材料提供后为准。
为方便缴税,请使用银联卡刷卡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