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商务事故处理规定
为及时处理运输、代办、中转、装卸、仓储中发生的商务事故,维护货主和公司利益,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货运商务事故是指货物在交接、运输、装卸和仓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有票无货、有货无票、误交、误发、漏装、漏卸、错运、错卸及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其它差错事故。
2 货运商务事故按直接损失金额大小分为五级。
2.1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1以上;
2.2 大事故:损失金额5001至10000元;
2.3 中等事故:损失金额1001
2、至5000元;
2.4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501至1000元;
2.5 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
3商务事故处理程序。
3.1 保护好现场,向公安、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
3.2 采取有关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3.3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按规定填制好现场记录,(含普通记录和货运记录)收集原始资料和在运单上详细注明事故情况;
3.4 由商务专门机构按规定处理:中等以上事故应及时报公司,按公司意见处理。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处理。
3.5 商务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责
3、任未分清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吸取教训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
4商务事故的理赔。
4.1 按保险保价额,向保险、保价部门办理索赔。
4.2 赔偿货主,货主办理索赔时,必须提交下列文本。
4.2.1索赔通知书
4.2.2货物运单
4.2.3货物的有效记录
4.2.4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货物损失清单、保险、保价单、要求索赔金额的有效证明。
4.3 承托双方之间的赔偿时效为180天,从签注货运事故记录次日起至索赔日止,超过期限的不予赔偿。
4.4 商务事故的赔偿价格。
4、
4.4.1按物价部门定价计算;
4.4.2执行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比照相同价格或类似的商品价格计算,有争议的请求物价部门定价;
4.4.3办理保险、保价运输的,按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按实际赔偿。
5商务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
5.1 发生货运商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单位,按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个人责任和涉及多人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按照《货运商务事故责任人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2 所有商务事故除按规定赔偿外,根据事故影响程度,间接损失大小等情况,还应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按公司《货运服
5、务质量暂行规定》执行。
5.3 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赔偿在500元以下的一次性赔清,500元以上,第一次赔偿500元,余下部分,按责任人实际月工资收入的50%逐月赔偿,直至全部赔清为止。
6 实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发生货运商务事故,须在次月10前报公司营运管理部,统计报告表附后。
7 本规定由公司经理室负责解释。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货运商务事故责任人赔偿标准
事故级别
损失金额
全部责任
赔偿额
主要责任赔偿额
同等责任赔偿额
次要责任赔偿额
小事故
500元以下
按损失金额10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
6、偿额的7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5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30%赔偿
一般事故
501-1000元
按损失金额10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的7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5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30%赔偿
中等事故
1001-5000元
以1000元为赔偿基数1000元以上部分按30%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7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5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30%赔偿
大事故
50001-10000元
以2200元为赔偿基数,超过2200元以上部分按25%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7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5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
7、的30%赔偿
重大事故
10001元以上
以4150元为赔偿基数,4150元以上部分按2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7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50%赔偿
按全部责任赔偿额的30%赔偿
货 运 事 故 报 告 表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托运单位
货票号码
到
站
件
数
发货
单位
运输
号码
货
名
重
量
收货
单位
受托
日期
事故
日期
事故
地点
责任单位及责任者:
实际
损失
事故
等级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经过:
补救措施:
处理意见
分公司
处理意见营运部
处
理
结
果
理赔
金额
处理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
责任
承担
处理意见
总经理
填表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