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上会项目送审制度
一、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安宁城市总体规划草案。
(二)审议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专项规划。
(三)审议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审议各街道办、园区、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审议城市重要地段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要建筑、城市广场、主题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
(六)审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
(七)审议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八)审议工业项目(地上建筑面积3000㎡以上)规划设计方案。
(九)审议建筑物体量规模较大规划设计方案(地上建筑面积3000㎡以上)、城市
2、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四周、历史保护建筑范围内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建筑和具有城市标志性的建筑设计方案。
(十)审定市委、市政府提出需报市规委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强度分析、项目前期办理及进展情况,情况说明中应明确需规委会审议决定哪些方面的问题(以上材料500字以内,另在该项中提供业主方和设计方项目负责人电话,该项需提供word文档)。
(二)相关部门资料: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环保、林业、发改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昆明市技术管理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资质
3、的设计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供资料为扫描的JPG文件,并验原件)。
1.主城区45平方公里内建筑面积大于4000㎡的商业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在主城区45k㎡内大于1000㎡、主城区45 k㎡以外大于2000 ㎡含有餐饮、娱乐项目的建设项目;
3. 涉及城市主干道开口、十字交叉口范围内、对外停车场(库)和各类市场、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工业、宾馆、饭店等人流、物流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4. 主城区45 k㎡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主城区45 k㎡以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建设项目。
凡列入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符合
4、交通影响评价提出的要求。
(三)区位图:要求标明项目和上位规划的关系,项目功能性质定位、用地红线、周边道路名称和宽度及建筑退让道路边线的情况(要求标注清楚项目在总规或控规规划中的位置,以及在航拍图中的位置,航拍图需带规划道路路网)。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主要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对比表(东西南北四面退让情况)。有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需提供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与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主要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对比表,没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范要求作出对比。
(五)总平面规划图(CAD总图和JPG总平面效果图):要求标注建筑间距、建筑退让、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地下空间
5、开发区域面积和停车位数量、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与周边规划现状道路的关系以及道路红线宽度。CAD版本统一使用AutoCAD2004版,总图坐标系统需与昆明城建系坐标一致,并需提供1:500地形图。CAD总图中需标注用地红线范围、坐标、建筑退让红线及距离、地下空间开发范围线、绿地范围线、每个单体建筑±0,0的设计标高,以上标注需在CAD总图中单独分层。另外附有居住功能的项目还需提供户型面积结构表及各户型面积百分比。总平面规划图尽可能提供两套方案,并明确提出推荐方案和简要说明比选的优点。标注文字要适当放大,要求投影后能清晰可见。
(六)鸟瞰图(JPG):透视效果要求与总平面规划图布局一致,范围内各建
6、筑物渲染效果清晰,范围外按现状规划情况以适当形式表现。
(七)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功能示意图(JPG):在总平图中用不同颜色标示出公共厕所、中水回用系统、煤气、太阳能布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等设施的位置及指标。
(七)单体图:主要建筑单体效果图的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效果图。在正立面标注±0、主要层标高、屋顶标高和层数。项目有居住功能的必须提供日照分析图(包括对现状周边建筑日照分析的影响)并有对日照分析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明确意见的报告。每个建筑单体要求标注每层尺寸,所属建筑单体编号等。
(九)现状照片:需提供现状照片2-3张(jpg格式),能尽量反映项
7、目现状地形、地貌等情况。
(十)多媒体幻灯片:以上8项除CAD总图外,需按顺序制作成PPT幻灯片,每个项目幻灯片制作张数最多不超过10张,PPT版本统一使用OfficePowerPoint2003版。
以上10项分别制成电子文件夹,报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进行初审。
三、接件制度方案初审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在接收各建设单位或个人上报规委会项目规划方案材料时,需对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后随上报材料一并报规委办。
四、上报程序
上报规委会项目需严格按照报送程序上报,由各建设单位或个人上报项目须经所在街道办或管委会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若
8、初审提出需优化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按初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经初审部门认可签字后报规委办审查,规委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规委会审议。请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对上报项目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作出复核。如上会数据存在错误及不确定性,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负责。
五、监管制度
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避免方案反复性、随意性,规委会审定的方案,必须按照规委会审定结果执行。请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认真做好批后监管。如报批方案与规委会通过方案有较大出入的需报请规委会复议,并按照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六、接件制度
每次上会项目资料必须提前一周的星期三下午5:30前将通过初审优化后的项目方案报送至市规委办,超过该时段报送的一律安排在下次规委会审议。对未按程序、材料不齐全、方案不成熟、越级上报的规划方案,规委办一律不接收上报资料,符合接件要求的资料规委办收件登记后给予收件回执。
无需由规委会审议的项目,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直接由市规划局按程序报市政府予以审批。
联系人:林海波 联系电话:0871—8683872 13987198630
张 林 联系电话:0871—8690912 1581212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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