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煤厂脱介、脱水筛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脱介、脱水筛司机是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设备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脱介、脱水筛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脱介、脱水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脱介、脱水筛司机必须保证筛子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 时时观察脱介、脱水筛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
2、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 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脱介、脱水筛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脱介、脱水筛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 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 脱介、脱水筛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 按开车顺序启动筛子,在达到额定转速后,应注意:筛子在运行中有无异常音响和振动,发现问题要及时停车处理。 第9条 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筛箱振动是否平稳、主轴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3、、筛面有无松动等现象,如有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第10条 停止给料后,将筛上物料排空后,方可停车。 第11条 脱介、脱水筛应于空载时启动,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12条 在运转中不许跳到筛板上打楔子、紧筛板螺钉和擦激振器。 第13条 检查设备和清扫卫生要避开偏心轮。 第14条 开车时要远离脱介、脱水筛的转动部位。 第15条 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 脱介、脱水筛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 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负责进行
4、脱介、脱水筛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 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 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 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
5、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脱介、脱水筛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 脱介、脱水筛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
6、条 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脱介、脱水筛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脱介、脱水筛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脱介、脱水筛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