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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doc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合同如何处理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   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尽快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有可能拒签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在满一个月前应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对于这些没有诚信的劳动者来说他们

3、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般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立即终止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会损失一些招聘成本,但是可以减少支付双倍工资及经补偿金以及以后可能出现的更多损失。   在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怎么做才能合法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呢?   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的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负举证责任。   对于什么是录用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应包括共性的和个性的两个方面。共性的录用条件是指所有员工都应当具

4、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竞业限制义务、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而个性的录用条件则是针对每个岗位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资质要求、技能要求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个性的录用条件可以与劳动者单独约定。   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问题上,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制订出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录用条件必须由用人单位单独制定,招聘广告上的招聘条件不能视为录用条件。公司需要告知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并保留已经告知的相关证据。   2、要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按录用条件进行考核。经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将结

5、果告知员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在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之内就解除,一旦拖过试用期,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合同应提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告知解除原因,不能及时下达书面解除通知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先行告知,并在之后补发书面通知。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依法书面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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