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调度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确保高效的生产组织系统、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调度的基本任务是基于生产和运营计划,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生产调度人员应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岗位责任过程和生产经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生产调度必须正确处理产量和质量问题、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 生产调度组织系统 第五条 公司调度指挥系统由生产副总经理组成、以
2、总调度室(生产协调部)为中心、由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 第六条总控室最基本的任务是负责整个矿井的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七条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在每天的晨会上,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控制室报告本部门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 第九条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总调度对企业的日常生产行使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条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
3、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生产调度有权取消各生产单位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策,各生产工区、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章总控室职责 第十二条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 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
4、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生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议决议的情况,检查各生产进度和设备运行及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企业各车间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处罚单也可以根据系统直接送达单位。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
5、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生产活动中的问题和相互协调的环节。 第四章生产调度工作系统 第十九条总调度室每日早10时前准确、完成每日生产报告并发送给主管领导办公室、企划部、劳动人事部。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第二十条日常总调度室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蒸汽的分配和提升以及主要设备的正常启动和停机时间),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
6、故、生产关键部位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员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及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传递给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值班调度员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班组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的库存和质量; 4、掌握设备操作; 5、掌握各岗位的安全操作; 6、处理上一班遗留的问题;
7、 7、报告和处理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四条值班调度员应提前接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听取值班调度员介绍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 2、听取值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检查值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4、了解各值班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值班调度应结合室内调度和巡查调度,并及时与各生产单位相互沟通情况。 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本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查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进行深入的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燃材料堆场、水泥站台、车间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
8、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的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调度实现了对公司生产的全面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条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订单应通过生产调度命令系统逐级发布,情况紧急或必要时, 合理将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加以调
9、配,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理: 当生产调度接到有关工区、车间、部室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确认属实需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调度主任和主管生产经理,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条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工区、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协调部报告,调度员必须立即到位: 1、发生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和其他事故; 2、主要经营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的; 3、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有必要降低负荷并停止生
10、产; 4、在岗位上喝酒或打架扰乱生产秩序; 5、当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需要进行紧急维护或无法按计划完成设备维护; 6、原材料供应脱节、原矿供应不足威胁正常生产; 7、发现监控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问题。 8、调度员现场确认后,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报告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9、在未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有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停产等。 第五章调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需要改变生产质量方案,调整工艺、工程措施;计划检修和设备运行方案时,控制室可直接向各机组值长下达指令,当班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