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南安市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学校卫生(保健)室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卫生(保健)室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校园师生用药安全,现将南安市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南安市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市卫生局,市分管领导,存档附件:南安市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一、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
2、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
3、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2、保健室(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
4、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二、管理职责(一)卫生(保健)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根据季节和学生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的宣传。2、及时发现和向领导报告学生中传染病情,指导有关老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对疫情点进行及时消毒。3、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4、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严格执行灭鼠药安全放置制度,防上中毒事故的发生。6、加强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洗饮水设备,防止污染。7、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学生春(秋)游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8、
5、医务室建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汇总工作。9、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霉、潮、变质、变色、沉淀浑浊的药品。(二)卫生(保健)室药品管理职责 1、卫生室老师必须具有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临床医疗技术职称,保健室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2、卫生(保健)室购买药品必须由学校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统一采购。3、卫生(保健)室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4、卫生(保健)室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5、卫生(保健)室属非临床医疗机构只需临时为师生提供应急处置,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6、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7、 严禁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销毁或换货。8、卫生(保健)教师必须做好药品和医药器械进、用、销、存等方面的记录管理。三、其他事项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