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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及建房管治实施方案.docx

1、 违法占地及建房管治方案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县已部署开展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办发明电163号)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动员部署各乡镇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占地及建房专

2、项整治工作。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分析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进一步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点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江、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影响景观风貌保护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五)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

3、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六)未经城建、国土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及建房(含改、扩建)。 三、工作安排 采取统一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占地及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调整充实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办发明电163号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或调整充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清

4、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全面动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机制、目标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乡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及时上报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开展违法占地及建房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情况,着力营造人人关心专项整治、人人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

5、及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排查工作,对本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及建房排查工作,对本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及建房逐片、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的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上报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已部署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乡镇,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对已建立的违法建设台账及时进行更新、梳理,确保相关数据翔实、准确。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3日至2012年1月10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乡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按

6、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在工作中,各乡镇应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清违高压态势。 对违法建设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由各乡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分期分批予以拆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

7、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便汇总上报。 四、职责分工 (一)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涉及有关重要事项。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应相应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

8、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领导、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 (四)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实上报违法建设数据和台账,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政府报告,积极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五)规划

9、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建设、工商、房产登记、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县政府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对违法建设不予核发证照,已核发的,应依法予以注销或撤销;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已提供服务的,应停止服务;对新申请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的,应经建设或国土部门审核。 (六)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清违工作机构应组织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隐瞒不报、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

10、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以严肃查处。 (七)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挠清理整治工作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

11、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区别情况、依法查处。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分别报县政府。对在建违法占地及建房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12、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挠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大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抓紧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XX县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 (四)巩固成果、保障经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查处长效机制,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信息共享,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别予以保障。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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