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 款 合 同(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河南村镇银行合同编号: 年凤裕村镇银行 (固/项)贷字第 号借 款 合 同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河南村镇银行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借 款 内 容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固定资产/项目)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本合同借款仅限用于借款人
2、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上述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交乙方存档备查。第五条 利率、罚息、复利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基准利率上浮 %),即月利率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有权从调整之日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原浮动比例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100%后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违约罚息;3.甲方未按期清偿的贷款为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本
3、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后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4.乙方对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包括违约罚息)按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上浮100%后按季(短期贷款按月)计收复利;对甲方逾期后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上浮50%后按季(短期贷款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5.本合同借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罚息利率、逾期罚息利率、复利在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条第2、3、4款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的调整,且乙方无须通知甲方。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来源为 。第七条 借款担保1.本合同项下借
4、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其他),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设定担保。乙方提出相关要求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第二章 提款条件与方式第八条 甲方须满足以下提款条件 1.甲方须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 %(即人民币(大写): )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负债的方式获得。甲方在提款前,与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并已将资本金全部真实投入项目建设,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2.所投资项目未发生成本超支或成
5、本超支已自筹解决; 3.未发生工程进度延期情况; 4.接受并配合乙方对借款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5.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6.提交有效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乙方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方、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7.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乙方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8.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提款方式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执行
6、: 1.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并将借款全部划入其在乙方所开立的账户; 2.甲方共分 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日期如下: 1)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3)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4)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5)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期数较多时可加附页) 3.按照项目进度分笔提款。甲方提款时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具体提款金额和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4.其他提款方式: 。
7、第十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取的部分,乙方有权拒绝放款。如有特殊原因,甲方应出具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或推迟提款。 第十一条 甲方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在本合同确定的提款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向乙方支付拟取消未提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补偿金,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第三章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第十二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以及还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甲方在乙方开立 (还款准备金账户/项目收入账户),并保证该账户内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本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应将项目现
8、金收入按照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如有)存入该还款准备金账户。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支付(采用的在中打“”,不采用的在中打“”)受托支付 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通过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甲方结算账户划入甲方指定的以下交易对象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如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为多个或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则甲方应填写支付明细表(见本合同附件),乙方按照附件确定的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时间进行受托支付。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交易文件、交易凭证或其他交易证明资料,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本合
9、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指定交易对象支付划款所需的全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办理每笔借款的受托支付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自主支付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支用本合同项下借款,经乙方同意无需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转入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书面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以供乙方查验。第十四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补充贷款发放条件或变更支付方式;协
10、商不成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并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1.信用状况下降;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5.乙方认为有必要停止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借款的偿还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1.按照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还清借款本息;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3.按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4.按月结息,分次还本,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具体还本金额和日
11、期如下:1)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2)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3)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4)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5)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期数较多时可加附页)5.以单笔提款的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和本金为准,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6.其他偿还本息方式: 。第十六条 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授权乙方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甲方账户主动扣收,扣收
12、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河南村镇银行所有营业机构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甲方还清本合同项下款项之前该授权不得撤销。第十七条 借款提前归还与展期1.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利率和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2.展期还款(1)借款到期,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按期归还,可以向乙方申请展期。(2)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的15日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的书面申请和担保人同意展期后继续承担担保义务的书面文件或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3)乙方同意展期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
13、部贷款;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3.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4.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现场查证;5.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
14、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为;7.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8.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方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9.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10.甲方发生名称、
15、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变更事项,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12.甲方承担本合同及/或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运输及乙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13.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参与借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借款有
16、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3.有权了解甲方的工程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甲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4.当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或委托甲方其他开户银行从甲方账户上扣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5.甲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乙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6.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
17、放贷款,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息;(3)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4)未遵守承诺事项;(5)甲方突破约定财务指标(如有);(6)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7)甲方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隐瞒重大财务经营活动,不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担保等资料或有其他重大隐瞒事项;(8)拒绝接受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9)甲方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按约定通知乙方,未落实乙方书
18、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10)甲方或本合同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或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毁损、丧失或明显减值,以及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妨碍乙方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情形。7.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8.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及项目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的情况除外。第六章 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
19、出陈述和保证如下: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有权处分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权经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相关的业务,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2.甲方借款项目已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和核准,项目及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3.甲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4.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与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的项目借款调查、
20、评审、财务报表、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尚在履行中的借款合同,为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担保等情况,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6.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借款;7.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8.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以乙方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作抵(质)押;9.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为上述陈述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1.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2.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
21、贷款支付时,及时通知甲方。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向乙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除应足额发放外,须
22、根据未发放部分的金额和延迟发放的天数,按乙方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偿清日终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如甲方将本
23、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须事先向乙方提交担保人同意转让后继续承担担保义务的书面保证或提供新的担保,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八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第十章 其他约定第三十条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具体提款日和还款日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4、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担保人签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所列对方的地址;2.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
25、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 2. 3.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经办人: 复核人: 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河南村镇银行 :根据(借款人) 的申请和贵行与借款
26、人签订的编号 年凤裕村镇银行 (固/项)贷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范围: (一)借款本金(大写): ; (二)借款利息:此笔借款自发生日至结清日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罚息; (三)违约金: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四)贷款人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诉讼费、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律师费等。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保证约定借款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保证人仍对借款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损害包括但不局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含贷款人律师费)。四、保证承诺1、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本保证人自愿用自己的收入、家产等全部资产履行连带责任保证。2、此笔借款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此笔借款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份额每位保证人对本保证书保证范围全部数额的10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年 月 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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