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6.22KB ,
资源ID:6647481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64748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qwe****6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qwe****6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实施方案.docx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通过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确保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问题线索,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涉及建设领域有关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对反映整改落实情况的资料进行再

2、收集、再整理,并对落实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加强研究、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迎检机构 (一)成立县住建局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局属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落实迎检准备和问题整改工作。组长: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村镇局局长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党委委员、局办公室主任成员:城建办主任罗文规划股股长镇局副局长、测绘所所长城建股股长住保股股长建管股股长站站长公房所所长村镇局综合股股长建管股副股长水务集团供排

3、水公司总经XX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长建管股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联络员,总牵头迎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迎检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对接我局具体督察时间和日程安排,安排组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的动员会、沟通会、情况反馈等会议,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和局属各责任单位(股室)迎检相关准备工作,收集汇总迎检资料等。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股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调整。 四、责任分工 (一)建筑工程强包强揽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

4、管股责任单位:质安站 (二)恶意拖欠工资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责任单位:城建办、城建股、住保股、村镇局、水务公司 (三)建材垄断强买强卖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责任单位:质安站 (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村镇局、质安站、城建办、水务公司 (五)农房改造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村镇局 (六)房产市场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交易所 (七)房产中介、物业垄断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交易所、公房所 (八)建筑房产金融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建管股、交易所 (九)工程

5、招标违规违法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 (十)拆迀征收暴力威胁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征收办 (十一)商砼市场垄断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 (十二)建筑质量监督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质安站责任单位:城建办、城建股、住保股、村镇局、水务公司 (十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质安站 (十四)建设领域黑恶乱行为信访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征收办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十五)违法违规规划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规划股 (十六)督导期间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及规范性文件印发、文件收发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6、 (十七)迎检工作督查督办牵头责任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十八)迎检工作宣传报道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十九)资料归档牵头责任单位: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细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督导工作是压实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工作实效的有力抓手。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一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统筹协调。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统筹协调,精心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筹备、现场迎检、信访投诉处理、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三)准备迎检资料。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对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在前期已上报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做好各类迎检资料的准备,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四)抓好问题整改。对督查期间督导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所涉及股室要认真办理,做好边督边改工作。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