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陈公弼传
苏 轼
公1讳( )希亮,字公弼。天圣八年进士第。始为长沙县。浮屠有海印国师者,2交通( )权贵人,3肆( )为奸利,人莫敢正视。公捕置诸( )法,4一( )县大5耸( )。6去( )为雩都。老吏曾腆侮法7粥狱( ),8以( )公少年9易( )之。公10视事( )之日,首得其重罪,腆扣头出血,11愿( )
2、自新。公戒而舍之。巫12觋( )岁敛民财祭鬼,谓之春斋,否则有火灾。公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毁13淫( )祠数百区,14勒( )巫为农者七十余家。
盗起,知房州。州素无兵备,民凛凛欲15亡( )去。公以牢城卒杂山河户得数百人,日夜16部勒( ),声振山南,民17恃( )18以( )安,盗不敢入境。而殿侍雷甲19以( )兵百余人,逐盗至竹山,甲不能20戟( )士,所至21为( )暴。或告有大盗入境且及门,公自勒兵阻水拒之。身居前行,命士持满无得22发(
3、 )。 士皆植立如偶人,甲射之不动,乃下马拜,请死,曰:“初不知公官军也。”吏士请斩甲以23徇( )。公不可,独治为暴者十余人,使甲以捕盗自赎。
淮南饥,安抚、转运使皆言寿春守王正民不任职,正民24坐( ) 免。诏公25乘传( )往代之。转运使调里胥米而26蠲( )其役,27凡( )十三万石,谓之折役米。米翔贵,民益饥。公至则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除。又言正民无罪。职事办治。诏复以正民为鄂州。
徙知庐州。虎翼军士屯寿春者以谋反诛,而迁其余不反者数百人于庐,士方自疑不安。一日,有窃入府舍将为不利者。公笑曰:“此必醉耳。”28贷( )而流之,尽以其余给左右使令,且以守仓库。
为京西转运使。石塘河役兵叛,其首周元,震动汝、洛间。公闻之,即日轻骑出29按( )。斩元以徇,而流军校一人,其余悉遣赴役如初。30致仕( )卒,享年六十四。其人仁恕,故严而不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