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63.50KB ,
资源ID:6643481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64348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c****0】。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c****0】,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煤矿企业考勤制度2012.6.2修改后.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煤矿企业考勤制度2012.6.2修改后.doc

1、考勤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三、管理规定1、工作制度、工作时间A、机关工作人员或上大班的岗位工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6:00B、上小班的职工(三班制或四班制):按照各区队(班或组)事先排好的上班(休班)顺序依次上班(休班),实行三班制区队(班或组)工作时间段分为(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1:00-8:00),实行四班制区队(班或组)工作时间段分为(早

2、班:8:00-14:00,中班:14:00-20:00,中夜班:20:00-2:00,下夜班:2:00-8:00)C、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D、手工考勤制度员工的考勤需由所在区队(部门)的考勤员(指定兼职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职工出差期间考勤,由所在单位根据出差情况据实考勤。、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

3、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机关后勤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生产区(队)和保卫部等特殊部门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区(队)长或部室负责人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

4、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书面申请加班,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书面加班申请。书面加班申请经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书面加班申请必须

5、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部门考勤员(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2、各类假期规定、病假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格目底分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副总签字,否则按事假处理。

6、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

7、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书面申请,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有薪节假日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

8、不予保留;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丧假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产假与哺乳假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

9、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产

10、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计划生育假,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证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年休假根据上级规定 ,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 , 每

11、年休假 4 天 ; 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 , 每年休假 7 天 ;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 每年休假 10 天 ; 二 十年以上每年休假 14 天。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享受年休假 :A、当年已享受疗养待遇的 ;B、正在脱产学习 , 学习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 ;C 、当年旷工 3 天以上 , 请事假累计达到本人休假天数、请病假累计或病事假累计相加超过本人休假天数两倍的 ;D、当年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E 、职工已享受本年度休假后,出现上列情况者,取消下一年度休假待遇。职工年休假必须当年度使用,过期作废。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区(队)长或

12、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均应提前书面申请。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

13、、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4、缺勤规定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凡旷工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5、其他各级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考勤表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必须有区(队)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考勤员签字方为有效考勤。四、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人力资源部8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