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车辆的事故处理办法一、事故分类与处理l事故分为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1)交通事故:机械、车辆在行驶、调转、施工作业现场,因碾压、撞、挂造成人身伤亡和机械车辆遭受非机械性损坏称为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公安交警机关处理。各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车主代表,配合协助交警机关,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和事故处理;发生在施工现场 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处理由机管部门负责办理。3)交通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直接经济损失额承担比例。2、机械事故1)责任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修保养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擅离职守等
2、引起的机械事故称为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凡机械车辆发生故障前不能预料,事后不能控制和机械制造、设计缺陷所造成的机械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3)机械事故的划分:机械事故按损失额的大小(指机械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工时、村料费用)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轻微事故:人员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一般事故:人员轻伤或造成一般总成件损失、停产3天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机械事故,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人员重伤或造成主要总成件损坏,停产10天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机械事故称为严重事故。重大事故:造成整机报废或人身伤亡,停产10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
3、50000元以上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3、机械事故的处理1)对机械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干部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机械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后,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总公司备案,对于重大事故必须24小时以内暂用电话、电报和口头向总公司汇报,总公司设备部等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如涉及人身伤亡及安全和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先组织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并于15天内将处理意见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或经总公司办公室研究后进行通报
4、、备案。4、交通事故、机械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含协议工、临时工).(1)发生交通事故和责任机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冲减经济损失额),个人承担部分按下列比例累加办法计算:除个人承担部分外,其它经济损失由司机、操作人所在的单位承担。(2)凡是无有关部门当时开具的派车单和设备作业通 知单的机械作业和汽车出车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用车人和有关主要责任人承担。(3)不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借用本单位和外单位机械车辆;借用本单位人员去操作其它机械车辆;或私自更换机手司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主要责任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承担。1)1000元以内个人承担损失额的10。 2)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内,个人承担损失额 8。3)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内,个人承担损失额5,并免发安全奖。4)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个人承担损失3.5。并免发安全奖。5)10000元以上,个人承担损失额2.5,并免发安全奖,调换工作岗位。6)事故由几人共同作为者,由几个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