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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发言稿.docx

1、 在XX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动员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 同志们: 去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国土资发 [2011]60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12年底必须把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否则,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将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将不予立项。今天,我借这个机会,就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向大会汇报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省国土厅、X

2、X市国土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第一时间拟定了《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批转实施;为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还成立了以斯建民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今年4月,我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协助开展这项工作的技术合作单位。完成了相关资料收集和6个镇(街)套合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同时,在两个工作片,共计36个行政村开展了试点工作。经统计,36个试点村共计所有权宗地数1046宗,其中本次应发证宗地538宗,属于林地飞地1 本次暂不发证宗地275宗,属于试点范围外权利人飞入宗地230宗,争议宗地3宗。

3、目前止,应发证宗地中已通过初审的133宗,正在初审的355宗,因所有权主体法人代表外出等原因未申请的50宗。通过试点的开展,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第二次全市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林业部门林权勘界成果以及1:500城镇、农村居民点数字地籍调查成果,经我局初步测算,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将达到20000宗以上(其中林地飞地12000宗以上),二调成果显示农用地界线有争议的有140余处,加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根本利益,如不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就无

4、法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因此,要灵活掌握上级政策和技术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对已查清并经依法确认的权属界线可以直接引用。二是要合理利用林业部门林权勘界成果。鉴于有关林地界线和林地飞地权属,林业部门已经进行确认和发证;因此,对确实为林地的权属界线,要以林业部门林权勘界成果为主要依据;对林地飞地不再单独重新确权登记,但要根据林业部门林权勘界成果在宗地图上标注飞地位置,以清单的形式列出飞地权利主体和面积,并在相应的宗地中扣除面积。三 是要实事求是地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插花建设用地。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城市、建制镇用地中的集体土地暂不确权

5、登记发证;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插花建设用地或周边已征收的土地必须查清,并在相应宗地面积中扣除。 三、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年初我局把该项工作列入了2012年创业承诺,今天会议之后,将倒排计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督促、指导、组织各镇(街)分阶段穿插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趁会议这个机会,我代表市国土资源局恳请各位领导、同志们能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这一坚巨的政治任务。为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套合正射影像图的制作情况,我局决定第一批先行在等六个镇(街)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剩余镇(街)为第二批穿插开展。具体

6、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阶段(6月底—7月初)。 1、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的通告》; 2、召开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动员大会,并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3、对第一批开展工作的六个镇(街)的相关工作人员、权利主体法人代表、文书分镇(街)进行业务培训。 (二)、权属核(调)查、内业资料整理阶段(7月初—7月20日) 1、由各镇(街)组织各行政村对照正射影像图进行权属核(调)查工作,并将核(调)查情况在一周内反馈给镇(街)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 2、核(调)查中权

7、属清楚无异议的,由技术合作单位在十日内完成量算面积、测量界址点坐标、整理地籍调查成果;有异议的,由镇(街)牵头,组织技术合作单位、相关权利人重新指界、调查;经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权属争议调处程序,调处失败的,划定争议地带暂缓确权登记。 (三)、登记申请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1、由各镇(街)组织,技术合作单位协助权利人集中申请; 2、对第二批7个镇(街)相关工作人员、权利主体法人代表、文书分镇(街)进行业务培训。 (四)、登记初审阶段(8月1日—8月7日)。 1、各镇(街)组织国土所对确权登记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建

8、议登记的明确意见; 2、第二批镇(街)同步开展权属核(调)查工作; 3、完成先期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镇(街)中本辖区以外权利人飞入地权属核(调)查工作。 (五)、登记审核阶段(8月8日—8月21日)。 1、国土资源局对各国土所上报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建议登记的明确意见; 2、开展第二批镇(街)的量算宗地面积、测量界址点坐标、整理地籍调查成果等工作。 (六)公告阶段(8月22日—9月6日)。 1、对经审核建议登记的宗地进行登记公告; 2、开展第二批镇(街)的登记申请和初审工作;

9、3、完成第二批镇(街)本辖区以外权利人飞入地权属核(调)查工作。 (七)、登记报批与注册登记阶段(9月7日—10月31日)。 1、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册登记,制作证书。 2、完成第二批镇(街)的登记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公告。 (八)、登记资料归档与扫尾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完成已登记宗地登记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2、完成第二批镇(街)的登记报批与注册登记工作,并制作证书; 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跨县(市)飞入、飞出宗地权属核(调)查工作; (九)、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全面总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迎接上级验收; 2、考核与表彰; 3、以适当的方式适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各位领导、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相信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领导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一定能按时完成任务。 2012年6月30日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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