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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信息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docx

1、 计生信息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人口数据信息质量,确保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零平台”(全员信息采集零误差、部门信息共享零时差、优质服务零距离)工作要求,坚持“摸实情、报实数”的工作理念,全面深入地实施开展人口计生信息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二)出生漏报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两个月以上未上报视为漏报。“两个月”按月份计算,不按日

2、期计算。); (三)出生信息及时入库率达到80%以上(出生一个月内上报视为及时,“一个月”按月份计算,不按日期计算。); (四)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方法 (一)求真务实,开展基础信息核查 各乡镇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基础信息调查摸底,进一步补录、修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 (二)积极主动,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1.村级专干上门上户调查,变被动为主动收集资料。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络的作用,调动中心户长和组信息员的积极性,收集育龄对象婚、孕、育等信息。

3、 2.乡、村两级要利用开展优质服务的时机收集育龄对象信息。 ①结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收集参检对象婚姻与怀孕信息。 ②结合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等服务,核对有效证件、采集相关信息。 ③结合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环孕检等活动,采集相关信息。 将以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梳理,比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录入修正。 3.加强纵向、横向联系。村专干要加强与其他村干部的横向联系,利用群众办理保险、合作医疗、上户口、申请建房等需要村里出具证明的时机,采集信息。各村委会要纵向加强与乡镇派出

4、所、卫生院(防疫站、妇产科、新农合直补窗口)以及民政、农医办等单位或部门的联系,获取本村育龄人群的身份证、婚育以及子女等有关信息资料。此外,各村还可利用每年新生入学机会查验户口等证件采集信息。 (三)加强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各乡级计生办要加强与本辖区内卫生院妇产科、防疫科,派出所和农医办的联系;县人口计生委在继续加强与四个县级医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联系的基础上,拓展与附近省市级医院、县农医局以及县疾控中心的联系。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信息互通共享的目标。计生部门要在每月5日左右将以上各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与pis信息比对后

5、进行录入或修正。 四、核查方式 (一)部门共享、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信息比对 每月5日左右将公安、卫生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下载的信息与pis系统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比对核查漏管、漏报、更改性别、更改出生政策属性、信息误差等情况。 每年4月份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人口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 (二)pis数据质量检验 每月5日左右进行一次pis数据质量检验,核查漏管、漏报、更改性别、更改政策属性、假环孕检、假节育手术、假身份证号码以及其它逻辑误差等情况。

6、 (三)上户调查 不定期、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调查,核查漏管、漏报、虚报、信息误差等情况。 (四)电话核查 要求乡镇在pis中新增育龄对象信息时,必须录入该对象的有效联系电话,县人口计生委每个月固定两天时间进行电话核查,着重查虚报出生。 五、有关情况的认定 政策内(外)生育的认定,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认定。部分调查情况按统计口径认定。凡部门资料或pis系统反映已出生两个月对象未录入pis认定为漏报,部门资料反映育龄对象结婚一个月内未录入pis认定为漏管 其它认定口径如下: (一)pi

7、s数据逻辑错误有关情况认定 1.出生漏报和更改出生政策属性的认定 妊娠史或环孕检显示怀孕超11月的、全员库有出生而育妇库无出生的,认定为漏报出生;全员库出生性别为男育妇库却为女认定为更改性别(男改女);未到法定婚龄生第一胎pis录为政策内或政策内征收社会抚养费,认定为更改政策属性(外改内)。 2.假结扎认定 剖腹产加结扎对象,出生与结扎同时不同地的;结扎一个月后又有怀孕记录的、结扎后环孕检有孕的,认定为假结扎。 3.假上环认定 上环后280天内有出生记录认定为假上环。 4.假环孕检认定 认定为假结扎

8、以及假上环涉及到环孕检信息的、环孕检有孕却无妊娠和出生记录的、怀孕期间环孕检为无孕的,认定为假环孕检。 (二)pis数据与科技科资料比对有关情况认定 pis系统已上报结扎,但未同期向科技科上报的认定为假结扎;已向科技科上报结扎,同期pis系统未录入上报结扎的,不认定为假结扎,但认定为信息误差。 (三)pis数据与部门资料比对有关情况认定 1.有身份证号码对象比对出生信息的认定 四个县级医院的出生证登记表以及出生实名制平台上反映的出生信息,父母有pis信息但两个月未上报出生的认定为录入地的漏报出生,父母无pis信息的认定为部门信息登记的

9、父母所在 地的漏管漏报;四个县级医院的出生证登记表的基础信息与pis数据有误差认定为信息误差。 2.无身份证号码对象比对出生信息的认定 新农合资料反馈的相关出生信息,父母有pis信息但两个月未上报出生认定为pis信息录入地的漏报出生。因新农合资料只有育妇姓名与住院日期,而无其他相关信息,定性难度高,所以外嫁女以及无pis信息对象两个月未上报出生,各乡镇可将女方医保证、结婚证以及女方丈夫户口原件提供给县人口计生委发规科,以便与pis系统、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上的相关信息核对,否则认定为报销地漏管漏报。 六、有关要求 1.各乡级计生办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2.各乡级计生办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各业务口的衔接和配合,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准确、一致。 3.县人口计生委发规科将于每月的18日左右在邮箱公布有关核查情况。 4.每月通报的核查结果,严格按照《2013年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方案》要求,列入年度考评计分。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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