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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收费改革实施方案.docx

1、 行政中心收费改革方案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或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登记费或手续费、审查费、证照费、资源费等。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收费、执法

2、检测和检验性收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基础设施使用费等。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设立必须有合法依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履行收费职责的机关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收费。 三、规范收费标准。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渠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超标准收取费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收费项目但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对每一具体的收费事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执行最低标准。 四、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经办场所和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理结束后,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对国家、省、市政府取消的收费事项,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收费单位应立即停止该项收费。 五、区分收费性质,实行收费分开制度。实行行政事

4、业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收费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经营性收费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业协会收费分开,行业协会除依法收取会员费外,收取其他有偿服务费要依法审批,不得自行收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中介服务收费分开,中介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公布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规定收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分开,罚没收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得搭车收费。 六、改革收费方式,规范收费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涉

5、及到经济项目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先办理证照后收取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实行统一收费,一口对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做到票款分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收费。 七、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代收费用的监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按照团体和协会章程吸收会员,对承认章程自愿入会的,要按规定标准收取会员费,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会员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接受业务上级委托收费,必须持有业务上级的书面委托文件,否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 八、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监督管理,实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部门、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收费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对下列乱收费行为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违反收费审批程序的;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收费的;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或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继续收费的;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等乱收费行为。对乱收费行为,除由市财政部门、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外,市监察部门、市人事部门要对责任单位依法处理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乱收费行为有权举报,市政府设立三部举报电话,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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