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市政工程验收流程如下: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告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协议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重要涉及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3、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献:(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献。(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献。扩展资料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立、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
4、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尚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一、竣工验收实行环节分四步进行: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终止。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1、档案验收。完毕设计图纸和协议约定的所有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查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受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受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受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2、规划验收
5、。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与竣工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市建设大厦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涉及保修卡),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5、其他所需文献: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献、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献、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献、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献、工程移交表、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工作总结文献(验收会议报告材料)。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1、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查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受资料
6、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受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受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2、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监理工作总结文献(验收会议报告材料)。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毕下列准备工作:1、组织规划专项验收。2、组织环保专项验收。3、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拟定专项验收组成员。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
7、副主任:由主任任命。专项验收组一般分为外观检查组、实测实量组、资料检查组,工程规模较大时,可按专业工程细分若干个检查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主任任命,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成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每组不少于三人;参与竣工验收的成员,在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中具有平等的表决权。3、拟定竣工验收方案。4、编写工程项目执行报告(验收会议报告材料)。5、项目工程师整理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自检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受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受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受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五、工程验收。工程具有验收条件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量
8、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同时领取核查表填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具有验收条件后,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告知书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督。审查不具有的验收条件的,一般是在收到竣工验收监督告知的5天内告知建设单位,说明不具有验收条件的具体事项。工程具有验收条件后,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机构单位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此验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其会议议程和内容如下:1、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会议开始,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布专项验收组长及其成员,宣读委托书。上述人员名单及委托书报质量监督
9、机构派出的监督小组确认。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协议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情况。3、审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献。4、审阅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的质量认可文献。5、资料验收组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6、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填写观感质量检查记录。7、各专项验收组检查验收完毕后,验收组组长总结发言,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各项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做好记录。8、验收委员会协商验收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形成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9、监督机构宣布
10、验收监督意见。10、整理睬议纪要,与会各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11、宣布验收会议结束。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告知书即可进行验收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备齐如下资料:1、竣工验收报告(红本)。2、竣工报告(蓝本)。3、工程评估报告(监理出俱)。4、勘察、设计、图审的质量检测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水务、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献。6、工程质量保修书(褐本)。7、资金拨付证明文献。8、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9、竣工验收备案表(黄本)。将上述资料报送建设规划局审查后,建设规划局给予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七、质量保修期终止的工程,填写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申请书、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退还质保金申请书。八、注意事项:1、上述文献的竣工日期如不拟定就先空着。2、验收组组长应为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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