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积极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把我区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旅游城市,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方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弘扬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点面结合,综合整治,全面达标,巩固提
2、高的原则,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为把丽江古城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出司法行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严格考核指标责任制。对照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考核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专人,明确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贯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法律六进”、全国“124”普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契机,认真搞好各类推动创建工作的公益活动,大力宣传低碳节能减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宣传,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工作合力,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第2页 共2页